【大紀元3月19日訊】民進党立院党團19日召開党團大會,多數立委認為國代与立委等公費助理系依「定期聘雇契約」,在資遣問題上不能适用勞基法,如要援引立法院組織法,于情于理都不合。盡管党團并未對此做任何決議,但多數立委希望政院妥善處理。
据東森新聞報導,已卸任3屆國代請領助理資遣費,經媒体披露后引起朝野立委群起質疑,民進党團今天中午党團大會特別邀請主計長林全到會說明,林全重申國代助理适用勞基法規定,党籍立委對此抱持不同看法。
民進党立院党團總召周伯倫會后表示,立委公費助理是1年1聘任期制,受「定期契約」約束,期間如有人离職,才需要資遣,如要援引立院組織法于法不合,且立院与國大都一樣。与會多數立委認為卸任國代助理請領資遣費并不妥當,希政院妥善處理。
依立院組織法32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6人到10人,由委員任免;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均采聘用制,与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