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言:「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天」

「三一八」慘案七十三周年祭

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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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能遺忘的血寫的歷史

  三十三年前,1966年3月18日,周作人在自己的日記里寫道:「今日是『三一八』紀念,倏忽已是四十年,現在記憶的人,已寥若晨星矣。」但他自己,或者說,他那一代知識分子中凡有良知者,卻永遠也忘不了這一天。這是壓在心上的墳,隨時都會流淌出血來。慘案發生后,周作人寫了〈關于三月十八日的死者〉等文;是年6月28日,他寫了「百日」祭文:1928年當國民党「狂熱地討赤」,屠殺革命青年時,周作人又想起「三一八的死者」,將燕京大學魏士毅烈士紀念碑的照片寄給《語絲》發表。二十年后,1945年3月18日的日記里,血的記憶又奔涌于他的筆下:「三一八」的第二天,下著小雪,鐵獅子廣場上還躺著好些尸体,身上蓋著一層薄雪……。

  人們可能要問:為甚么「三一八」慘案會在周作人這一代人的心中留下如此刻骨銘心、須臾不忘的記憶?周作人自己有過一個解釋,他在一篇論及「五四与三一八」的短文里這樣寫道:「正如五四是代表了知識階級對于北京之后政府進攻的成功,三一八乃是代表北京政府對于知識階級以及人民的反攻的開始,而這反攻卻比當初進攻更為猛烈」,「在三一八那年之前,學生和教授在社會上似乎保有一种權威和地位,雖然政府討厭他們,但不敢輕易動手」,「及至三一八那時,執政府衛隊公然對了學生群眾開排槍,這情形就不同了。對知識階級的恐怖時代可以說就此開始了」。周作人將「三一八」慘案与「五四」運動聯系起來考察,這是顯示了他的歷史眼光的;「三一八」的受難者是以「五四」為開端的中國爭取現代民主与自由的偉大斗爭的第一批犧牲者;這是中國反民主的獨裁專制勢力對民主力量、對愛國學生与知識分子的第一次大開殺戒。如周作人所說,在此之后,有1927年4月28日奉系軍閥對北京大學教授李大釗等的殺戮;以后又有1945年國民党獨裁政權制造的「一二.一」大屠殺,以及對聞一多、李公朴教授的暗害──聞一多在「一二.一」慘案發生的當晚即將這次屠殺与「三一八」慘案相并提,認為這是一個「更凶殘更黑暗的日子」。而周作人在本文開頭所提到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前夕所寫的日記里,重新記起「三一八」慘案,更是一個不祥的預兆:一次新的大屠殺正在向知識分子逼近,周作人自己也正是在這場全民族的浩劫中喪生。而歷史的殘酷性更在于一部分青年學生(當然不是全部)在這新一輪的屠戮中竟被驅為「殺手」,這對熱血青年的蒙蔽、利用是更令人憎惡的;而當青年人終于覺醒,要繼承他們的前輩的民主事業時,卻又遭到了更為殘酷的鎮壓。這都是人們記憶猶新的。這樣,我們就從一個特定的角度,勾勒了一部自「五四」以來的「血寫的歷史」,而且是青年學生与無辜民眾的血,這就格外的惊心動魄。這是我們在紀念「五四」八十周年,回顧一個世紀的歷史時,絕對不能忘卻与回避的。魯迅在「三一八」慘案發生后即已指出:「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慘淡的人生,敢于正視淋漓的鮮血。」今天,這一召喚依然新鮮而有力。每一個人都應扣問自己的良知:我遺忘了那段歷史了嗎?我有勇气正視那「淋漓的鮮血」嗎?
 
二 不容越過的一條線

  當年,執政府門前的那陣陣槍響,把所有的知識分子的靈魂都震撼了。魯迅停止了正在進行的寫作,憤然寫道:「實彈打出的卻是青年的血」,「筆寫的,有甚么相干?」他把這一日稱作是「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天」,并且預言:「這不是一件事的結果,是一件事的開頭」,「拖欠得愈久,就要付出更大的利息」。而親歷了這場大屠殺,從死尸堆里爬出來的朱自清,則感到這是一個「可怕的日子」,他奮筆寫下了〈段政府大屠殺記〉,要國人「看看這陰慘慘的二十世紀二十六年三月十八日的中國」,他說那滴在身上的死者鮮血的「紅色我永遠不忘記」,近在耳旁的傷者的「呻吟我也永遠不忘記」,「這真是永久的戰栗啊」。時為北師大教務長的林語堂,在悼念他的學生劉和珍、楊德群的文章中,說自己經過了「有生以來最哀慟的一种經驗」、「覺得二女士之死不盡像單純的本校的損失,而像是個人的損失」。剛在醫院動了手術的梁啟超也特地接見記者,對府衛開槍「轟擊群眾」表示「极為憤慨」,認為「無論在任何國家,均非依法從嚴懲辦不可」,不如此,「是政府自棄于人民矣」。「嗚呼三月一十八,北京殺人亂如麻」,劉半農的詩句,經趙元任譜曲傳遍全城;全國上下、整個社會輿論盡是一片抗議之聲,即使有人要為政府辯護,也不得不先承認開槍之違反民意。如此地激起公憤,除了因為這是一次愛國的和平的請愿卻慘遭屠戮以外,更因為被殺害的是未成年或剛成年的青年學生。如〈女師大教職員宣言〉中所說:「夫北京何地?學生何人?今乃以戰地夾攻之術,施之于赤手空拳毫無抵抗之力之幼弱學生。孰無子女,宁忍出此!」周作人也表示,他的哀感是來自「未完成的生活之破坏」。魯迅的憂憤則更為深重,他指出:「中國只任虎狼侵食,誰也不管。管的只有几個年青的學生,他們本應該安心讀書的,而時局漂搖得他們安心不下。假如當局者稍有良心,應如何反躬自責,激發一點天良?」胡适后來在總結五四學生運動的歷史經驗時,也表示過類似的意思;他認為,學生本應「安心讀書,安心過少年幸福(生活)」,而把國家大事交給中年以上的成年人去負責;但「在變態的社會与國家內,政治太腐敗了,而無代表民意机關存在著;那末,干涉政治的責任,必定落在青年學生身上了」,而學生卻「非獨犧牲學業,犧牲精神,犧牲少年的幸福,連到他們自己的生命一并犧牲在內了」。因此,面對青年學生的流血犧牲,每一個未盡到責任而天良尚存的成年人,是應該感到羞愧的。作為學校里的師長更會因未能保護學生(這也是教育者的天職)而痛責自己。据當時的北京報紙報導,在北京大學公祭大會上,作為代理校長的蔣夢麟在發言中即有這樣的沉痛之語:「我任校長,使人家子弟,社會國家之人材,同學之朋友,如此犧牲,而又無法避免与挽救,此心誠不知如何悲痛。」報導說,「蔣氏言至此,潸然涕下。于是全場學生相向而泣,門外皆聞哭聲」。蔣夢麟此种態度在北大是成為一個傳統的。二十年后,「一二.一」慘案發生后,時為北大校長的傅斯年赶到昆明,見到對開槍屠殺學生負直接責任的關麟征,第一句話就是:「從前我們是朋友,可是現在我們是仇敵。學生就像我的孩子,你殺害了他們,我還能沉默嗎?」這其實是為人師者的一條起碼的線:作為一個校長与教師,如果不能保護學生又不自責,甚至為虎作倀,幫助當局誣陷与鎮壓學生,那他就必定為教育界所不齒,永遠釘在恥辱柱上。而對于一個政府、一個軍隊,這同樣也是一條線:一旦向無辜的青年學生与平民百姓開了槍,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就受到了動搖。著名的新聞記者邵飄萍在他主編的《京報》上就是這樣提出問題的:「試問如此無法無天之行為,尚可居政府之地位否?以如此無法無天之凶行而可絲毫不加懲治,中國今后尚欲有政府有秩序否?如此故意犯罪凶殺多人之巨案,而司法机關不能盡職以正其罪,今后法律尚有一條一字可以有效否?」直接凶殺青年學生的段祺瑞執政府及國務院衛隊,從此為全民所共棄,時負責警衛全城的國民軍也受到了嚴厲的譴責。周作人在〈為三月十八日國務院殘殺事件忠告國民軍〉書中這樣寫道:「我們于國民軍平素毫無私人關系,但以其比較地能接近民眾,所以覺得較為可取。國民軍自己要知道他的名譽与信用完全存在這一點上,倘若這一點沒有了,那么在我們看來便与非國民軍沒有甚么區別」,而這「同情、信用与期望之損?O無可估量,也無法挽救的」。后來,邵飄萍因為仗義直言(也包括「三一八」慘案中的上述言論)而被槍殺,但正如魯迅所說:「屠殺者也決不是胜利者。」甚至連「段祺瑞」的名字在現代史上也成了「千古罪人」的代名詞,「誰向青年學生与平民百姓開槍,誰就是段祺瑞」,這成了人們的一种共識,而且几乎像夢魘一般纏繞著后來的統治者,以致蔣介石在「一二.一」慘案以后,也再三電令關麟征:「不能再在學生中發生流血事件」,但為時似乎已晚。「一二.一」及以后慘殺聞一多等的槍聲,几乎把所有的知識分子都推到了反對面。歷史的教訓是如此的深刻,連自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毛澤東,后來也發出過這樣的警告:「凡是鎮壓學生運動的絕無好下場。」不論毛澤東這句話的具体背景如何,作為一個「命題」,是可以看作是對本世紀自「三一八」慘案以來的歷史經驗的一個總結的。

  因此,對殺人者与指使者、策划者追究法律的責任是必然的。在慘案發生后,時為北京大學教授的王世杰連續在《現代評論》雜志上著文,明确提出了法律制裁的問題。他根据大量的事實,斷定「此次殘殺,是一种預定計划,不是偶然發生的事實。段祺瑞以及其它參加殘殺計划的決定的人,自然要与他土匪式的衛隊,同為本案的責任者」。那么,「元首犯罪,也能与庶民百姓一樣受制裁嗎?」回答是肯定的。盡管明知在中國的現實情況下是不可能實行的,但王世杰仍在文章中表示了這樣的信念:「當他(凶殺案制造者)站在政治舞台上面的時候,縱能逃脫法律与法庭的制裁,當他下台以后,卻不能保障不能同他算賬」,因此他認為「目前最要緊的手續,便是收集這回慘案的一切証据」。當時各校都對死難者進行認真的尸檢,有嚴格的記錄。京師地方檢察廳也進行了大量調查取証,并發表正式文件,認定「此次集會請愿宗旨尚屬正當,又無不正侵害之行為,而衛隊官兵遽行槍斃死傷多人,實有触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條之重大嫌疑」。盡管人們仍不滿意地檢廳未能進一步「對他職權所能支配的一切犯罪者實行訴追」,但正如周作人所說,畢竟還有地檢廳多少「維持一點司法獨立的精神,也替國民保存一點异于禽獸的人格」。──如果連最起碼的獨立的司法監督都沒有,一任殺人者、策划者隨意消滅罪証,箔造偽証,那又將是怎樣一個局面呢?

三 墨寫的謊說,掩不住的事實

  當然,盡管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一手遮天,殺人者,特別是主謀者仍然是心虛的。當時的報紙曾有過一個關于慘案發生后當局內幕的報導。据說在內閣召開緊急會議商量對策時,「五人閣員之中,對此次事件,又分硬軟二派」,但「大家均覺此事倘非有一卸責方法,則死傷如是之多,責任所在,無以自明。遂決定將歷次在天安門以『群眾領袖』自命之徐謙、李大釗、李煜瀛、易培基、顧兆熊等明令通緝,加以『共產党』尊號,此事便算有了歸結」。于是就有了所謂「說明真相」的《通電》与《通緝令》,把青年學生的和平請愿說成是「暴徒數百名」在徐謙等「共產党」的率領下,「闖襲國務院,潑灌火油,’Y炸彈,手持木棍,叢擊軍警」;自己的蓄意殘殺也變成了「各軍警因正當防御,以致互有死傷」;最后還要將受害者橫加「聚眾扰亂、危害國家」的罪名,并故意危言聳听:「國家秩序,岌岌可危」,要求各地軍警「嚴重查究,以杜亂源」。本來就是要推卸罪責,自然是顛倒黑白,不但漏洞百出,而且殺机畢露。因此,《通電》、《通緝令》一出,全國輿論嘩然,一時成為眾矢之的。后來在京師地方檢察廳的公函里,根据當日在場的巡警与警官及受傷府衛兵的証詞,也完全否定了「暴徒」以手槍等凶器「叢擊軍警」的謊言,証明政府送去驗傷的衛兵系被他們自己所殺傷。真相大白后,作為「罪証」的「洋鐵水壺」也成了笑柄。而「墨寫的謊說,決掩不住血寫的事實」:1926年4月1日,《晨報》公布了「三一八」慘案傷亡者的名單:死者46人,傷者154人。人們揭露,在通緝徐謙等六人之外,還有一個五十人的通緝名單,魯迅、周作人、林語堂等都赫然在內,無非是要借此剪除异己。這自然嚇不倒任何人,只是使執政府自身更加陷入重圍之中。連本已成為擺設的國會也召集非常會議,通過了屠殺學生的「首犯應听候國民處分」的決議。于是又有了國務院「閣員總辭職」与段祺瑞頒布對死難者家屬的「撫恤令」。對各校舉行各种悼念活動,3月30日全市召開「國民追悼大會」,以及各報刊的廣泛而詳盡的報導,當局也未敢加以阻攔。1945年「一二.一」慘案之后,國民党政府也有過類似的姿態;直接責任者關麟征在蔣介石授意下「自請處分」,十五万人的公祭也得以順利進行。這自然都是人們斗爭的結果,絕不意味著殺人者有任何悔悟,如一本歷史書所說,這不過是一种「欺騙手段」。──但如果連這樣的「表面的讓步」都沒有,人們被剝奪了追悼死難者的權利,表示最低限度的同情都會成為一种「罪行」,甚至連死難者的親人都失去了向世人傾訴痛苦的權利,那歷史又該怎樣敘述呢?

四 發人深思的知識者的分化

  周作人在「三一八」慘案當時与以后,都談到了知識分子的分化。他指出:「五四時代北京各校教職員几乎是一致反抗政府」,這回大屠殺之后,卻「不能聯合反抗」。据報導,慘案發生當晚召開的北京專門以上學校校務討論与九校教職員聯席會議上,就出現了三种不同的意見。「穩健派主張政治應与教育完全分离,故對于詰問當局責任一層,恐因此卷入政治漩渦,頗為躊躇」,据說「此派意見,自不能邀多數之贊同,蓋以此事件意義之重大,自不能漠無無過問」。「激進一派,則頗欲將此項風潮擴大,主張以罷工罷課或全体辭職為反抗當局之武器,并欲將此次事件,完全歸責于當局,尤其段內閣,對于群眾領袖,不欲有所責備」。一些人又不能接受激進派的觀點,「于是有折衷派者出」,提出三項主張:「對此次學生慘禍,以師長資格表示歉憾及哀悼;認為此次慘劇,政府及軍警當局應負法律責任;群眾領袖對于立在前線獨被殘禍之少年,應負道義上的責任。」据說這三項主張以二票之多獲得通過,但因有人反對而未正式發表,以后九校教職員又單獨發表宣言,譴責「政府當局」對于慘案的發生「負重大之責任」。從公開發表的言論看,大体上有三种傾向。一部分基本上站在政府的立場上說話,如時為執政府秘書長的章士釗所主持的《甲寅》月刊發表的關于「三一八」慘案的「時評」,就几乎照抄了當局《通電》上的文字;研究系的机關報《晨報》上刊登的署名文章雖也輕描淡寫地表示要「糾正政府之錯誤」,重心卻在呼吁「制止共產党之暴動」,完全与政府同一腔調地誣陷青年學生「嘯聚男女,挾持槍械」,「毆擊警衛隊」,「挺而走險」;并攻擊群眾領袖「欲置千百珍貴青年于死地」,以与《通緝令》相呼應:大概任何時候都有這樣的自愿充當「幫忙」与「幫凶」的知識分子吧。引起爭論的是陳源在《現代評論》上發表的〈閑話〉,他一方面批駁政府污蔑和平請愿的青年學生為「暴徒」的謊言,強調對殺人的凶手、謀士「一個都不能放過」;而又暗示群眾領袖有「欺騙」群眾之嫌,并具体指明「三一八」慘案的犧牲者楊德群是被人「勉強」而去請愿的。他的這一指責遭到了楊德群的同學的据實反駁,后來陳源在編《西瀅閑話》時也未將此文收入。魯迅、周作人、林語堂等都對陳源与前述《晨報》的文章提出了尖銳批評。他們認為,群眾領袖的失誤与政府蓄意謀殺是不同性質的,將二者相提并論,本身即有為當局開脫罪責之嫌;而「倘要鍛煉群眾領袖的錯處,只有兩點:一是還以請愿為有用;二是將對手看得太好了」,說他們「欺騙」群眾,進而斷言(或暗示)死難者「受人操縱利用」,不僅是不符合事實,而且會曲解這次學生運動的性質。陳源的「閑話」引起魯迅們如此強烈的反應,原因即在于此。周作人在他的文章中,還多次提醒人們要對「國家主義」思潮保持警惕。這是別具眼光的。慘案發生后,當局的《通電》、《通緝令》里,之所以一再歪曲事實,把和平請愿者說成受「共產党」的唆使,目的就是要給學生運動橫加「武裝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而故意危言聳听「國家秩序、岌岌可危」,正是要給自己的鎮壓行為披上「維護國家利益」的合法外衣。當時也确有御用文人心領神會,在文章中大談國家問題叢生,解決之方法,「自有其一定之步驟与方略」,青年學生貿然行事,「不但無益,抑且有傷元气」,然后筆鋒一轉:「苟非別有所圖,何忍出此」,這就成了「學生誤國有罪」了。難怪周作人不無悲憤地說,四十多個「被害的人都是白死」,「這在所謂國家主義流行的時代或者是當然的」。以后不是果真有了「為了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鎮壓是必要的,犧牲也是必要付出的代价」這樣的「高論」嗎?

–轉自思想的境界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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