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光中的潛流——從芳林小學爆炸案管窺中國傳媒現狀

謹此獻給在警棍和飯碗間徘徊的中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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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林小學的爆炸案傳開后,國內不同媒体在報道此事時的不同態度,折射出中國傳媒在宣傳路線和市場曲線之間選擇的不同落點。此刻,對各媒体的不同反應做一個對比和綜合,將有助于我們明了影響中國傳媒口徑的一些因素,理解中國言論環境的現狀,進而幫助我們把握中國公共空間發展的方向和速度。
國內關于此事的報道,就其對爆炸原因的分析而言可以分為三類:1官方口徑(刑事案件說);2中立口徑(原因存疑說);3非官方口徑(制炮竹說)。我們先來看看這三類解釋性報道在印刷媒体上的分布,再來比較各個网絡媒体的處理。因為個人身處海外,基本上只能對印刷媒体和网絡媒体的報道進行考察,希望能有留心電視媒体動向的朋友幫忙補充信息。

五花八門:印刷媒体的傾向光譜

就我看到的資料,<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這兩家中心喉舌一如既往地嚴守宣傳紀律,在官方解釋出來之前,這兩家媒体不做任何闡釋性報道。地方政府的解釋出來之后,它們馬上就向世界宣布了官方答案。它們鮮明的立場表現在:它們的解釋性報道不強調這是某某地方机關的解釋,而就是“真相大白”!
与此相反,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各都市媒体(區別于各級党報和一些全國性媒体),如合肥《江淮晨報》、南京《揚子晚報》、上海《新民晚報》、天津《今晚報》、廣州《羊城晚報》、山東《大眾日報》、遼宁《遼沈晚報》等等都表現出了相當的職業素質,在事發后第一時間傳出有數字有訪談的稿件,几乎不約而同地認為爆炸是因學生在校制作炮仗所致。

朱總理的最高解釋是一個轉折點,此后全國的口徑就開始向刑事犯罪說集中。但即使在朱總理講話之后,竟然還有《燕趙都市報》(石家庄)、《天府早報》(成都)和《新快報》(廣州)這樣不怕死的媒体出來指出“刑事犯罪說”不過是地方政府的一面之詞,并且揭露了當地政府對新聞的嚴密封鎖。

沉默的异議:网絡媒体獨特的表現方式

我們先來看看三大門戶网站的表現。新浪是中國第一門戶,而且專以新聞中心見長。自然受到的官方關注也格外多些。它為爆炸案制作了一個專題,引語寫道:“3月6日發生人為爆炸事件的江西省万載縣潭埠鎮芳林小學,已計划從下周起在臨時校址复課。。。”只這一句,就可以看出出頭的椽子有多么難當,“大陸网絡第一媒体”的苦衷不言而喻。然而,网絡媒体畢竟不同于被管制了多年的傳統媒体,只要將屏幕下拉,立即就可看到朱容基講話前一些認定“制炮仗說”的新聞標題。前后對比就可輕易看出官方力量的介入。

比起新浪來,奮力追赶的网易和搜狐表現得則更為大膽。搜狐的鏈接引言寫道:“。。。事故原因眾說紛紜。。。可能是教師為圖錢財學生裝填煙花信管所致,也可能是一起人為刑事犯罪案件。。。”网易新聞專題不僅大量援引“制炮仗說”報道,而且干脆為鞭炮事故制作了一個專題放在芳林小學專題下面,列出近年來鞭炮造成的各种悲慘事故,表現出鮮明的傾向性。

另外一些傳統媒体所辦的网站如上海”東方网“成都”四川新聞网“等等,在事件當中也給予”制炮仗說“很大空間,后者也轉載登出了傳統媒体對當地政府封鎖新聞的直接揭露。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日報辦的”人民网“在朱總理講話之后仍然留著轉載的”制炮仗說“報道(//www.peopledaily.com.cn/GB/shehui/47/20010308/412100.html),同樣的情況出現在丁關根等為占領网上輿論陣地專辦的”千龍新聞网“上。這個現象非常有說服力,表明互聯网在偏离新聞管制方面确有著和傳統媒体不同的特色。

討論: 同為大陸媒体,為什么各家報道不一樣?

從不同媒体對同一事件的不同輸出,我們可以看出在大一統的宣傳政策底下,各媒体作業流程中起作用的一些參數值出現了不同。下面,我們將考察一些影響媒体信息處理模式的參數,以摸索新聞業的趨勢。

甲 政策的執行

在中國,對傳媒實踐影響最大的當然是新聞政策。表面上看,這個限制條件似乎對所有國內媒体都适用。其實從政策執行的角度來講,各地各新聞單位大相徑庭。就我對國內出版業的了解,廣東、四川、遼宁和江西屬于出書較為大膽的几省,其中廣東和四川兩地省委宣傳部的對新聞政策的闡釋和執行不同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此次廣州《新快報》和成都《天府早報》的越軌也在情理之中。

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在既定的宣傳政策下,政府會對傳媒對市場的偏重睜只眼閉只眼。任何一個政府的合法性都需要經濟的繁榮來支持,這在九十年代的中國尤其如此。而一個強大的傳媒產業除了能創造可觀利潤外,還能通過有效的廣告促進消費推動內需。由于傳媒本身具有的娛樂消遣功能,一個有吸引力的傳媒產業更有利社會的短期“穩定”。因此,在不直接危及政權本身的時候允許傳媒按市場規則運行,符合當權者的根本利益。同樣,我們也不難理解為什么統一的宣傳路線到各省省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一級會出偏差。由于地方各大媒体的利潤產值一來是各地新聞出版局的一大政績考核標准,二來也直接關系到他們的納貢數量問題。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的組合作用使得許多地方机關和媒体成了典型的“恩主–客戶”關系,而非簡單的管制被管制關系。結論是,如果對媒体內容管制尺度拿捏的不好,致使傳媒內容單調進而使產業利益受損,則既不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治利益,更不合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而如果一個地方的省委宣傳部長等人對這些方面的考慮多一些的話,該省的新聞自由度就會偏高。

乙 机构利益

不難發現,那些表現出較高的職業素質,在第一時間傳出采訪信息的媒体,基本上都屬于九十年代興起的都市報紙。這些報紙著力迎合市民口味,不惜斥巨資購買和制作具有商業价值的內容。和《人民日報》和新華社許多以行政級別為奮斗對象的記者不同,商業利益的驅動使得都市報紙有可能在第一時間派記者赶赴現場,千方百計衝破當地政府的封鎖取得村民口實。在這里,是市民對刺激性新聞的追求,推動著商業化媒体向真正的職業媒体過渡,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不自覺地擔當起低級別地方政府的監督者角色。

這里值得一提的是,据部分都市報紙報道,央視記者的采訪設備和材料也一度被當地政府沒收,几經交涉才得以收回。這表明央視這個“中國第一媒体”的机构利益和《人民日報》、新華社還有不同之處,其受制于市場競爭的程度要遠大于那兩家喉舌性的媒体。

丙 傳播渠道

网絡的出現,為全球的新聞檢察官們出了一道共同的難題。网絡文本傳播之快速、便捷,成本之接近于零,使得管制新聞的制度成本成倍上升。另一方面,和仍屬公有的都市類報紙不同,新興的网絡媒体几乎全部由風險資本催生,身家性命全系于占中國人口1。5%的互聯网用戶之好惡。因此其對市場曲線的敏感更甚于前者(當然,此一現象也可以歸結為所有制因素的影響)。

前面已經舉過人民日報屬下之“人民网”居然也在3月9日朱總理講話之后仍然保留相反解釋的例子,這里可以再看一下“人民网”3月11日推出的結論:”雖然此次慘案只是單純的刑事案件,但該校以前确實存在鞭炮作業。”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沒有网絡將各媒体的報道在第一時間傳向編輯部,如果网絡沒有把各都市報紙的報道迅速傳播到全國各地,如果“人民网”不是自己先引用了其他媒体的“制炮仗說”,它還會在官方結論作出之后仍然強調事故隱患么?

如前文所述,行內人皆知“千龍网”是官方企圖在互聯网上建立起自己喉舌的一個嘗試,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网上喉舌”,仍然比紙媒的《人民日報》和新華社要更加接近于真正意義上的媒体角色。千龍网的例子很好的說明了傳播渠道這一參數的重要性。

丁 地域經濟發展程度

這個因素在這里表現得不很明顯。一般認為,經濟發達地區由于中產階級相對強大,對新聞質量的要求較高,從而新聞市場化的程度也會較高,而离宣傳路線偏离得就會遠一些。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就這次江西爆炸案而言,如果我們找同樣為都市類報紙的《北京青年報》來看,就會發現其表現出來的職業化程度,遠不及受眾地區貧窮得多的《燕趙都市報》和《江淮晨報》。

戊 地域文化

這個因素可能在起作用,但是由于考察起來相關不确定因素太多,故難以作為一個重要參數來衡量。舉例來講,《新民晚報》是最早報道制鞭炮內幕的報紙之一,但卻沒有在朱總理講話之后像其他部分都市媒体那樣繼續將“人為刑事犯罪說”當成解釋之一來對待。這里固然可以拿上海人的精明識時務來解釋,但這种解釋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太多,而且即使成立,對把握全國性動態也沒有太多幫助。所以在此不作進一步討論。

小結:傳媒市場化是中國公共領域形成的先聲

至此,我們可以總結出使得中國傳媒失去統一口徑的因素大致有:政府的利益最大化選擇,媒体的商業化,傳播途徑的拓寬。

我們很難認為《新快報》的記者道德素養就比《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的高,机构的定位對內容的決定程度遠大于記者個人,這在東西方的媒体史上向來如此。十一年前《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台的短期倒戈從反面証明了這一點。相反,倒是對商業利潤的追求推動了中國新聞自由的進步:都市類媒体的自由化程度高于喉舌類媒体,网絡媒体的自由化程度又高于傳統同類媒体。在這兩組對比當中,自由化程度較高的前者都有著比后者高得多的市場化程度。包括政府和媒体之間游戲對政策執行的影響,也是在市場化的背景下才能出現的。

在許多人看來,市場化加速了中國人道德的墮落,擴大了官員尋租行為的成本收益率,從而加劇了社會矛盾。由于社會危机處理机制在政治改革滯后的前提下長期沒有改善,市場化(含資本市場化,即私有化)因而使得中國社會矛盾不斷激化,最終加大了大規模暴力衝突的可能。這些擔心都很有道理,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市場化同時也有改善話語空間的作用,市民階層的多樣化需求、傳媒之間的激烈競爭和政府出于自身合法性考慮對這种競爭的默許,使得新聞監督開始對低級官員在危机時刻生效。哈貝馬斯所言有著監督、評議和協調功能的“公共領域”,在中國傳媒市場化的趨勢下,已經在中國的地平線上隱約出現了一個雛形。
2001年3月

(思想的境界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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