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警方在過去兩天相繼提控75名涉及雪蘭莪州舊巴生路种族毆斗事件者,這其中包括五名軍人及三名少年。他們是在非法持有危險武器及非法集會的罪名下被控的。
四名被告承認有罪,其中兩人因非法持有危險武器而被判坐牢六個月,刑期由被捕日算起;一人在同樣罪名下被判坐牢三個月,另一人則因非法集會,被判罰款2000零吉(約新元930)。
据《星洲日報》報道,除了四人已認罪外,余者皆否認有罪。前日被控非法持有危險武器而認罪的七名被告,昨日改變初衷,不承認有罪。警方在前天提控32人,其中兩人認罪。
警方在昨日另外提控43人,包括兩名少年;他們被分成几批,在多個推事庭被控。除了兩人認罪,余者皆否認有罪。推事允准所有被告可由一人以3000零吉至6000零吉不等的保金具保外出,同時將案件展至3月起至4月26日審訊。
昨日被控者包括一名馬來族男子与其兩名儿子,他們被控非法持有危險武器。此外,兩個印度族家庭的五名兄弟也被控非法集會。
27名印度族被告(其中兩名尚未成年)否認于本月10日傍晚6時半左右,在八打靈再也區的雙溪威鎮的一間廢鐵店前非法集會,不听從警方指示解散,因而触犯警察法令。
同時,另有七名被告面對相同控狀。他們被指于以上日期,凌晨2時20分左右在甘榜美丹非法集會,抵触警察法令。
至于涉及在公眾場所非法持有危險武器的九名被告,則分成兩批在不同的推事庭內被控;他們被指触犯腐蝕品、爆炸物与危險武器法令,罪成可面對最高兩年監禁兼鞭刑。
首五名被告否認于本月9日凌晨1時50分,在甘榜美丹三岔路口處的公共場所非法擁有危險武器,即一把巴冷刀、三把刀、一把經改裝的鐵管和一支木棍,以作為攻擊的武器。
這五名被告不是當地居民,他們來自鄰近的八打靈再也和蒲种。
另四名被告也不承認在本月10日,于凌晨1時20分左右,在林通岸花園的民眾禮堂前非法持有一把日本武士刀及一把長型巴冷刀。
大部分被告的家屬昨日聞訊而來,使到推事庭擠滿人;警方為免造成混亂,更將其中一間推事庭以黃帶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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