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2日訊】据新加坡媒体2001年3月11日報道,三天前,新加坡佛教總會批評法輪佛學會“濫用佛教的名詞,混淆社會人士的視听,以便吸收會員”。佛教總會某法師認為法輪佛學會不應使用“佛學會”的字樣。
對此,本地法輪佛學會會長程文長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佛”并非佛教的專用詞,凡是鼓勵會員修煉人心的組織,便有權利与佛“扯上關系”。程文長對某法師的說法不以為然,指出“那只是他(某法師)的個人看法”。“佛”的原意是指修煉覺悟的人,并沒有任何宗教意味。法輪佛學會秉承這個宗旨,堅決不改它的注冊名稱。
明慧网報導,他表示,即使有些公眾因此感到混淆,“只要看了《轉法輪》,便會清楚我們組織的性質了”。《轉法輪》是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所撰寫的書籍,是該組織理論的基礎。
程文長一再強調,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在傳法時,并不注重形式,因為修煉在于人心而非形式。“宗教是注重形式的,我們注重的是真正的修行。”
他說:“我們是沒有宗教色彩的,沒有寺廟,沒有膜拜,沒有儀式,沒有念經。我們時時刻刻要求心性的修煉,尋求真善忍。”
法輪佛學會昨日傍晚發出文告,針對佛教總會的談話表明立場。
以崇高敬意使用“佛”字
文告指出,該組織雖同意為商業利益而濫用佛這個字的行為是非常不敬的做法,但它們在使用時,卻致以最崇高敬意。
釋迦牟尼在2500年前修成正果,是以“戒、定、慧”為原則。但數百年后,人們才把他的修行學說演變成宗教。
程文長說:“我們是推崇整個修煉的精神,那也是佛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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