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訊】鑒于近年來內地農村暴力抗法現象日趨嚴重,導致村的集体資產被非法掏空占有,全國人大正考慮修訂《農村行政村組織法》,以重新确立鄉鎮和党支部對村委會的領導關系。
确立党支部領導地位
明報訊, 有關方面透露,去年以來各地農村暴力抗法案件持續上升,常常發生數以百計甚至上千人衝擊包圍政府和執法人員的事件。當局調查發現,糾眾抗法的原因除了基層鄉鎮官員和個別執法人員的腐敗行為外,亦有不少是由于村委會干部煽動和唆使村民造成的,部分村干部實際上已成為封建宗族勢力的代表,有的甚至是黑幫成員。
根据《農村行政村組織法》有關條款,村干部均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根据村民自治辦法,各地鄉鎮政府對村委會只有指導關系,村党支部更無權干涉村委會的工作。因此,部分中共基層党組織在各行政村如同虛設。
由于一些村官實際上是由村里的宗族推選,因此這些村長上台后,大建宗族祠堂、神廟,非法制定私法,煽動宗族械斗,唆使村民暴力對抗政府法令,給地方工作造成許多困難和問題。
在經濟發達的南部農村,村辦企業的發展,使到村委會積累大筆資產,部分村官則恃權將資產轉移為個人,或大肆揮霍,致使集体資產大量流失。部分村官為了逃避政府查處,竟然唆使村民包圍政府或阻止執法。
有關方面表示,最讓政府頭痛的是政府無權罷免這些胡作非為的村官,因依据《農村行政村組織法》,必須超過五分之四村民聯署才能罷免。更有甚者是有些被依法查處撤職的村官在服刑期滿出獄后,由于有宗族和封建勢力支持,又再次選上村長。
政府無權罷作惡村官
有關方面指出,各地基層鄉鎮反彈很激烈,各地人大綜合了許多意見,要求重新修訂《農村行政村組織法》,加強基層農村干部隊伍建設。目前,全國人大已指定相關委員會研究,特別是罷免權和選舉人條件,以及村委會与鄉鎮政府的關系等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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