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教育:必要的烏托邦 (摘要)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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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教育〕首先是“政府行為”,乃因為義務教育是社會對個人最起碼的責任,社會只有先盡了這個責,才有資格對個人提要求。而政府受 托管理社會,這個責任是不可推卸的。說必須免費,則因為任何國家都存 在貧富差別,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存發展基礎和國家的公民素質的基礎教育 只有免費才能不分貧富為人人都享有。”

  張文質君早就約請我以“教育:必要的烏托邦”為題談些什么,后來又擬成一份訪談提綱寄給我。我覺得題目和提綱都非常有意思。但好几次開始著手,都被別的事打斷。文質君催了我若干次,現在,三年過去了,再擱置就怎么也說不過去了。下面寫的,說是訪談,其實是在完成文質君派給我的任務,所以,依序按文質君的六個問題來思考。

  4、近年來你為什么特別強調“義務教育的公正性”?
  這個問題關注得比較早,主要是因為問題本身已經過于嚴重,無法視而不見。80年代后期就有資料披露出我國義務教育适齡儿童失學、輟學率高。我從自己可以直接觀察和感受到的現實中也發現,由于巧立名目的收費越來越高,城市里即使大學教師,要供一個獨生子女上中小學,經濟上也不堪重負。其他收入更低的行業,特別是農民和沒有固定職業的城市貧民,就更不用說了。政府說了多年要解決這個問題,但儿童失學、輟學率居高不下,年复一年,沒有改善。

  然而,義務教育是基礎性教育,任何人都不能缺了這一環。我的這個看法,基于對教育的一個基本信念:人借助教育而進化,教育使人從簡單的動物性生存狀態向覺醒的、負責任的生活過渡。任何個人如果沒有通過教育獲得必要的文化素養和知識儲備,不僅走向未來的道路對他們是封閉的,而且難以作為有責任能力的人立腳社會。所以,受教育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基礎性質的義務教育更是每個人都應平等享有的基本權利。在這個問題上,個人的權利也就是社會的責任。社會至少應該向每個未成年人提供最低限度的學校教育,讓他們掌握將來履行各种基本職責、參与社會生活所需的必要文化知識,并且在知識和智力上為將來正常生活、工作和進一步受教育打下基礎,為他們提供進一步發展的平等机會。我認為,國際21世紀教育發展委員會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的一份報告中使用的“生活的通行証”這一比喻最恰當地揭示了義務教育的性質。義務教育的這一性質就決定了它首先是應當由政府擔負起來的“政府行為”,而且必須是免費的。90年代初以來,我在一系列文章和接受的訪談中詳細闡述了這個看法。

  說首先是“政府行為”,乃因為義務教育是社會對個人最起碼的責任,社會只有先盡了這個責,才有資格對個人提要求。而政府受托管理社會,這個責任是不可推卸的。說必須免費,則因為任何國家都存在貧富差別,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存發展基礎和國家的公民素質的基礎教育只有免費才能不分貧富為人人都享有。我國還有兩個特殊國情更要求免費實行義務教育。一是我國工資制度雖几經改革但仍屬低工資制,公職人員的工資收入中被預先提取了比例很高的隱性稅收,其他各行業的人也不斷被課以名目不清多如牛毛的費和稅,把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費用推給家庭,這不公正。尤其考慮到人們還專門繳納了教育稅,每個城市公職人員每月都按工資比例扣除了教育稅,農村人口也年年上繳了教育費附加,這种情況下還把費用推給家庭,形成雙重收費,就更不公正。

  二是在低得不成樣子的“脫貧”標准下,我國仍然有數千万人處于貧困線以下,而越來越嚴重的腐敗還在使更多人因為被剝奪而加入貧困群体。在這种情況下,如果義務教育不是免費的,而是按某些文人別出心裁的說法:是家長供孩子上學的義務,那么,義務教育對那些連解決溫飽都困難的家庭來說就純屬空話,因為這些家庭根本承擔不起這种義務。這一來,這些家庭的孩子就命中注定了沒有未來。因為,一個未能接受必要教育的人在各方面都准備不足,甚至完全缺乏准備。他們不僅無緣分享文化資源,而且事實上處于人類智慧和文化積累的進程之外,在謀生這個最基本的問題上也處于最不利境況;而完全缺乏文化裝備的蒙昧狀態還使他們的行為達不到規范要求。對他們來說,愚昧、屈辱、挫折、失敗、貧窮、犯罪、受懲罰如形影相隨。一大批人處于這种狀況是社會的失職和恥辱,而且,這种狀況還在事實上造成文盲的世襲和貧窮的世襲,它构成本來就普遍存在的社會不公中最刺眼的一种不公正。每個勞動者都在以各种方式向國家納稅,國家理所當然應該向全体納稅人的子女提供接受必要教育的條件。但從80年代后期,特別是90年代以來,對中小學生實行政策性收費和亂收費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變成要用錢來交換的商品。結果是把一大批儿童排斥在了校門之外,剝奪了他們平等受教育的權利。

  義務教育領域除了上述排斥性的不公正,還有前面提到的由于國家對儿童提供的教育質量嚴重不均而造成的不公正。國家投在京、津、滬每個中小學生身上的人頭費是偏遠、落后省份的几倍。至于那些最需要加大教育投入的窮鄉僻壤,比起大城市就更是低得不堪了,很多地方的教育几乎是“無米之炊”。除了地區、城鄉之間在教育經費、辦學條件上的巨大差距,還有重點校与非重點校、重點班与非重點班之間條件上的強烈反差。這些情況意味著,已經入學的儿童沒有享受同等的就學條件,國家給其中一部分儿童提供的是高質量的教育,給另一部分儿童提供的是低質量的教育。然而,恰恰是后一部分儿童往往在處境上有許多不利之處,需要更多的關心而不是遭變相拋棄。這种人為制造的不公正由于趨富棄貧的強烈傾向而特別惡劣,對儿童的傷害也非常大。想一想窮學校中的學生在面對大城市中設施优良的學校中的同齡人時的那份自卑!想一想學校中那些被划在了“第三世界班”中的孩子承受的是什么樣的歧視和侮辱!

  不論是用高收費把一部分孩子關閉在校門外,還是用低質量的就學條件去打發一部分學童,事實上都是一种排斥或拋棄。結果都是使每年都有許多孩子不斷加入到文盲半文盲大軍。我曾在一篇長文中談到文盲半文盲的生存狀況。他們中絕大多數人除了終身要承受低劣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無法与別人平等地分享文化資源以外,還要承受另一种不公正:各項公民權利對他們來說形同虛設,因為他們很少有可能具備享受選舉与被選舉權和思想信仰、言論、出版自由的自身條件:必要的知識和判斷力。

  從上述种种不公正中還連帶產生法律問題。文盲是犯罪率最高的一個群体,這是事實。但在對發生于文盲中的犯罪行為進行懲罰時,一個巨大的不公正很少被法律考慮:同是破坏社會規范,受過教育与未受過教育的人之間有一個重大區別,即:前者懂得避開的,后者不懂,他們因社會的失職而失去了通過受教育獲得認識、了解社會法律規范的机會,卻并不能因此而減輕或者避免懲罰。而且實際情況常常是,不利的社會處境使他們受到更重懲罰。因為他們無權無錢無自辯能力,是最缺少自我保護手段的一群。

  關于文盲處境的這些話是五年前寫的,此后,很無奈也很悲哀地看到,他們的處境沒有顯出任何改善的跡象,相反,他們的脆弱性和易受打擊性越來越明顯。今年6月21日的中國合作新報披露,僅1998年深圳一處,外來務工傷殘万余人,死亡80人,這些人具有年齡小、文化層次低、流動性大的特點。這樣的勞務工在各大城市都有。他們收入低,干最臟最累的活,居住地也是臟亂差之最,而且人格往往得不到尊重,權利往往得不到保障,一遇“嚴打”和別的什么事,他們又往往首當其衝成為目標,無辜受到侵犯和騷扰。倘若真犯了法,受到懲罰也最重。7月2日南方周末報披露的兩個案例讓人看了很不是滋味。一個內蒙籍民工去年酒后在中關村撬了一輛面包車,次日開車回鄉途中被截獲。今年6月23日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一輛价值不過几万元的車就得要這民工在牢里度過整整10年,而如此重刑,從開庭到宣判不足一小時。這么短的時間,顯然沒有什么法庭辯論,這位民工也顯然沒有從法律上為自己進行辯護的能力,居然辯稱“偷車是為回家,返京時會還車”,引得審判長反問:“你有毛病吧?”另一個案例是北大法律系一學生在杭州見識的庭審。被告因盜竊額累計超過600元被判刑几年。600元還不夠時下那些胃口刁鑽的官員公款吃喝一頓的花費,這位被告就得付出蹲几年大牢的代价,實在很難說法律對他就比雨果筆下的法律對冉阿讓公正了多少。法律對底層人物
是如此的嚴厲,猶如利劍高懸,但面對鯨吞納稅人錢的權勢人物,法律在很多時候卻是致命地沉默了。

  我認為,落在低文化群体身上的多重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是他們在生命初始階段受到的不公正——沒能与別的孩子一樣同等接受義務教育——所連帶發生的。換句話說,義務教育上的不公正是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的原初的不公正。這种不公正再加上某些政權机构動輒把掙扎在底層的人當垃圾,當准罪犯的勢利心態,攤上這种命運的人前途是很黯淡的。

--原載“天涯社區”,《隧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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