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7日訊】2000年12月18日至25日,浙江省一起建國以來罕見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案件一審在宁波開庭。
檢察日報報道,人們在對以張畏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的罪行感到憤慨之余,又對溫岭市部分党政干部為這個團伙所提供的巨大“幫助”和大開綠燈的所作所為深感震惊。這個團伙為了騙取巨額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并尋求“保護傘”,采取种种手段,大肆拉攏党政机關、司法机關和金融机构的党員干部,行賄金額達千万元之多,被他們拉下“黑泥沼”的党政干部有67人之多,他們中有溫岭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周建國(一審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溫岭原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楊衛中(一審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等17名處級干部、22名科級干部,這些党政干部對黑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可謂“功不可沒”,他們的墮落軌跡及其所產生的嚴重后果令人深思。
財大气粗,“小金庫”竟然設在銀行
記者從檢察机關對張畏集團的起訴書中了解到,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維持其奢侈生活和豢養其組織成員,張畏用從銀行騙取的貸款和王秀方(這個團伙的另一頭目)提供的資金作為注冊資本,采取虛假出資,騙取驗資報告等方法,以本人、親屬和同伙的名義注冊成立了溫岭東海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多個公司,他們又利用這些公司或者個人名義在溫岭市一些金融机构大量騙取貸款,用于還貸、揮霍、非法經營和支付組織成員活動經費等。至案發,尚有被騙貸款8420余万元、利息56万余元無法歸還。
張畏等以東海集團的名義經審批成立了東海儲蓄所,雖然該儲蓄所在名義上挂靠“城市信用社”,但事實上卻是一家“私人銀行”。一些金融部門領導為其貸款大開方便之門。
人民銀行溫岭市支行有一位行長為這個團伙鞍前馬后跑腿。1998年,當地人民銀行的審計部門曾對東海儲蓄所的賬產生怀疑到儲蓄所查賬,堅持原則要查賬的審計人員最終被領導的一個電話給叫了回去,這個本應由人民銀行監管的儲蓄所成為一個檢查“禁區”,案發前的兩年里,該儲蓄所每年的年檢都順利通過,業績都是良好以上。据檢察机關查實,從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王秀方授意和指使手下人采用偽造、變造撥款憑証、偽造進賬單等方法,將1.82億財政預算外資金從銀行財政專戶騙入該儲蓄所,直至案發為止,他們共非法占有財政預算外資金1.09億元,同時還利用東海儲蓄所挪用該所和客戶資金2億多元。
据了解,被這個團伙騙貸的錢收不回來,實際上一些金融机构成了黑社會組織的“小金庫”,為黑社會組織的迅速蔓延和“壯大”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經濟基礎。
通過采訪,記者了解到,金融系統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原因令人深思。首先是一些嚴重的行政干預不容忽視。在這些案件中,有的違法發放貸款是受地方政府的直接或者間接干預才得以實現的。其次,金融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具有上下級部門的聯動性。由于金融系統的正常發放貸款的程序需要逐級審批,因此違法發放貸款若要做到表面上的正常化,則需要有多人聯動才能成功,表現在具体犯罪行為上,往往是上下級部門之間互相聯手發放,在犯罪形態上是共同犯罪。
橫行霸道,穿警服的充當了“打工仔”
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想要在社會上立穩腳跟,還需要在一些党政部門尋求他們自以為強大的“保護傘”,以便他們為所欲為,稱霸一方。他們只要把相中的“目標”喂飽、喂好,需要的時候,打一個電話、一聲招呼,就會有人為他們不辭勞苦地跑腿效勞。
經辦溫岭市公安局原局長楊衛中一案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楊衛中案件是与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所以楊案所產生的社會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溫岭市公安局原局長楊衛中的經歷耐人尋味。他在浙江省玉環縣工作時一心扑在工作上,以出色的成績屢受提拔。調任溫岭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后,由于家還在玉環縣,他就住在溫岭市政府招待所,后又住在溫岭賓館。而這個賓館的總經理就是王秀方。從1997年新年王送給楊一套名牌西服開始,楊衛中就不斷地一一“笑納”這些好處了。
据統計,楊衛中接受所謂的“入股分紅”5万元,以其兄弟做生意的名義向王“借”20万元,在王秀方處報銷個人開支3.4万元,1998年8月又接受了王秀方“借”給其長期使用的一輛嶄新“桑塔納”……
“吃人嘴短,拿人手短”,作為對上述“關照”的回報,這期間楊衛中也為這個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辦了不少“好事”:
1998年6月3日,蔡某、鄭某等人与花城歌舞團老板發生糾紛,鄭某糾集10余人攜帶凶器到“花城”鬧事,致傷5人,有6名不法分子當天就被抓獲。當警方依法決定對這6人以及在逃的2名犯罪嫌疑人實行強制措施時,在楊衛中的干涉下,只有鄭某被刑拘,參与鬧事致人傷害的其他人則取保候審,該案也被拖了一年多,后被張畏案件辦案組處理。
1998年上半年,一名不法分子在溫岭市太平鎮制造了數起尋舋滋事案件,警方將他抓獲,應王秀方的請求,楊衛中在沒問具体案情的情況下立即打電話給派出所所長:“如果沒有大事情的話,人先放回去。”派出所就在當晚將不法分子放了,此人被放后又多次作案,直到1999年因故意傷害(致死)罪被浙江省檢察院批准逮捕。
1999年4月22日,黃某等5人在溫岭市用刀把梁某捅成重傷。楊衛中又應王秀方的請求打電話進行干預,致使黃某由刑拘改為取保候審,其余4人各交了1.5万元后被放走。張畏案件辦案組后將此案調去處理。
在溫岭市,同楊衛中一樣為這個黑社會犯罪組織幫忙的還有該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原指導員、太平鎮派出所原所長等人。由于他們濫用職權干預公安机關對張、王的手下及親戚的多起刑事案件的查處,放縱了犯罪,使以張、王為首的社會惡勢力更加有恃無恐,气焰囂張,致使溫岭的社會治安形勢惡化,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嚴重破坏。記者在浙江省宁波市檢察院有關張畏等人的起訴書中看到:自1995年以來,以張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溫岭市共作案50余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10余人輕傷,毀坏財物价值20余万元,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400余万元,嚴重破坏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如果說,這种危害尚能量化的話,那么,那些甘愿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党政干部所造成的危害又該如何來衡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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