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舉報人被逼死,施者仍留党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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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浙江桐廬縣梅蓉村前江自然村的40多個村民,去年7月10日給該縣黨政有關部門寫了一封舉報信。不料,被舉報人、原辦事處副主任陳偉國對此進行追查,致使舉報人陳洪鑫在7月20日上吊自盡。

據錢江晚報報道,中共桐廬縣委、縣政府日前對此事作出處理決定,給予桐廬鎮政府城北辦事處原副主任陳偉國留黨察看兩年、撤銷城北辦事處副主任職務的處分,另外3名幹部也因此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據報道,去年4月30日,村民陳洪鑫和鄰居因土地問題發生糾紛,陳洪鑫和他的妻子以及3個勸架的村民被打成輕傷、輕微傷。事後,村民曾多次向縣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反映城北辦事處副主任陳偉國等幹部制止不力、見傷不救的問題,7月10日,村民又打印了一封舉報信,寄給了縣紀委等部門。7月15日,陳偉國帶了工作人員王財金到梅蓉村查看了前江村的戶口簿,抄錄了一份名單,7月17日、18日,鎮司法辦主任任立新帶了幾個幹部到村裡,按照一份名單,一個一個地詢問村民有沒有在舉報信上簽過字、按過手印,誰是舉報信的執筆人,搞得人心惶惶。陳洪鑫擔心鎮裡的調查會牽累大家,7月20日上吊自盡。

中共桐廬縣紀委在處理決定中指出,2000年3月至4月,陳偉國在組織、協調、處理梅蓉村村民的土地糾紛中,政策觀念淡薄、沒有依法行政,錯誤地將一方當事人未簽字同意的書面決定(其實是協議)作為處理依據,並組織辦事處其他人員到現場,按決定內容實施強制性處理,導致雙方當事人和親朋矛盾激化,發生斗毆。陳偉國作為7月10日梅蓉村群眾來信的主要被檢舉人,擅自違紀複印聯名舉報信後,又從聯名舉報信所在村獲取全部戶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員名冊,並要求調查人員按其確定的內容和所列對象進行調查,造成了實施追查舉報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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