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6日訊】原浙江溫岭市副市長王超云,因犯濫用職權罪,為“金融巨騙”王秀方的貸款詐騙“疏通”、“協調”各种關系,被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此前,王秀方因涉嫌金融詐騙2億余元、挪用資金2億余元,已于2000年12月25日在宁波被提起公訴。
据浙江日報報道,1998年1月,時年37歲的王超云調任溫岭市分管金融系統的副市長。不久,溫岭“首富”王秀方即盯上了這個大權在握的副市長。王超云應王秀方的請求,出面召集溫岭市中行、人行行長“協調”,先后為王秀方任總經理的溫岭賓館追加貸款2000万元,至今無法追回。
1998年初,王秀方任法人代表的溫岭現代實業有限公司以提煉“金屬鈀”為由,請王超云“協調”解決資金上億元。溫岭市農村信用聯社迫于壓力,于同年3月8日發放貸款6000万元。
同年11月17日,王超云在收受王秀方10000元錢后,又專門為該公司開“協調會”,明确要求与會的各金融單位、太平鎮領導為王的公司解決一億元資金,由于台州市人民銀行有“不宜再貸”的明确意見,王超云又簽發《會議紀要》,為各金融單位“壯膽”。
同年12月17日,溫岭市太平農村信用合作社迫于壓力貸給該公司3000万元,至今還未追回,并一度造成農信社出現“擠兌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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