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爭法輪功 中共為了苟延殘喘

改憲更章 革新政治 ──解決“法輪功問題”的根本之策

野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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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傳統新年的除夕,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了多人自焚事件,其中,少女劉思影,年僅12歲,中央音樂學院女學生陳果,年僅19歲。當局媒体說這些自焚者是“痴迷者”,他(她)們自焚是因為“受了的妖言鼓惑”所致。

當看到少女劉思影、陳果以及其他自焚者焚燒致死、致傷的慘境,我想,凡人性尚存的人無不為此而揪心!讓我們拋開那些邪惡的詛咒和冷冰冰的撻伐,先來盡一份做人的責任吧——那位自焚身亡的婦女、少女劉思影的母親劉春玲,她是無罪的呵!我們應該為她默默哀悼!我們更要為嚴重燒傷的郝惠君、陳果母女和少女劉思影等人默默祈禱:愿命運之神保佑她們,早日恢复健康!

多人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公開自焚,此類事件中國50年來絕無僅有,國人為此無不震惊万分。聯想起近几年來中國發生的諸多事態,實在是讓人感悟良多。

我對“法輪功”的知曉,完全是在共產党1999年突然發起對其剿滅的“運動”之后。我記得很清楚,當年共產党總結了所謂“三大政治斗爭”,其中一大“政治斗爭”就是反對“法輪功”(其他兩大“政治斗爭”是反對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轟炸中國駐南大使館和反對李登輝的“兩國論”)。

我從1989年就盼望共產党能將反當作一項政治斗爭來抓,哪怕為此再搞一次運動,我想民眾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共產党當局不贊成“用運動的方式整治腐敗”,据說搞“運動”會讓人們聯想起“文革”來,而“文革”在人們的心目中是邪惡得不能再邪惡的了。這樣的解釋听起來确實蠻有道理。

然而,十年之后,共產党當局怎么對一個多數民眾并不太關心的“法輪功”卻搞起“政治運動”來了?將“法輪功問題”看作“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而且,還是“長期、复雜的”(這倒是在“文革”期間常听到的用語),對此,我确實不以為然。我找在北京當官的一個同學,問為什么共產党當局要將“法輪功問題”當作“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那位同學答曰:“你真是書生!共產党什么時候沒有過政治敵人?!一旦沒有了政治上的敵人,共產党的生命也就完結了!”

啊!真是妙哉!經那位同學指點迷津,我想起50年來,共產党确實從來沒有中斷過“對敵斗爭”。在國際上,起初是將“美帝”當敵人,為此,打了一場朝鮮戰爭,犧牲了將近40万中華优秀儿女;沒過几年,將“美帝”當敵人已不過癮,又將“蘇修”當敵人,在“三北”陳兵百万,消耗著本來就匱乏的國家資源;接著,印度、越南都先后成了中國的敵人。在國內,1957年共產党的敵人是“右派”,1959年共產党的敵人是“右傾机會主義”,1962年共產党的敵人是地、富、反、坏等,1966年以后共產党的敵人是“党內走資派”,一直到1976年。接著,共產党將“四人幫”當過一陣子敵人,但沒多久,“資產階級自由化”就成了共產党新的敵人,為此,1989年共產党不惜動用軍隊血腥鎮壓了這些敵人!這以后,敵人不是“出去”(出國)就是“進去”(入獄),中國國內真是出現了少有的“穩定”狀態。

可是,令共產党當局煩惱的是——腐敗,卻在這“穩定”的十年間极度地膨脹起來!那么,腐敗是不是被共產党當作敵人了呢?這事情還真是有些說不清。不過,我記得有一個人這樣說過:“共產党只要真想辦一件什么事,那是一准能辦到的……”,“……”里的意思人們不難猜到:如果共產党哪一件事沒辦成,那多半是它不想辦!共產党“懲治”腐敗十年,十年來腐敗愈演愈烈,看來,共產党并沒有將腐敗當作敵人。人們完全不用為共產党失去敵人而操心,它尋找敵人實在容易不過!瞧!到了1999年,一下子來了三大敵人——美國(這可是老牌敵人了)、李登輝、和“法輪功”!

美國和李登輝的敵人問題,這里暫且不談。共產党將“法輪功”(据說全國信徒多達數千万)當作一大“政治敵人”,是否妥當呢?我當時曾在有關場合表示過,將“法輪功問題”看作“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是不合适的。我們不是要實現依法治國嗎?在法治國家,誰個犯了法,依法懲治他就是了,沒有必要用“政治斗爭”這一提法。如果在“法輪功”創建之初就將其納入法律程序來處理——它作為一個社會團体,符合登記注冊要求嗎?符合就予登記注冊,不符合就不予登記注冊;它的一切活動是否按照社團有關條例進行,按照了就應該允許進行,沒按照就不允許進行……一切均依据法律加以裁決,不允許法律之外的其他權力因素介入其間——那今天的所謂“法輪功問題”還存在嗎?將“法輪功問題”說成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這到底是抬舉了“法輪功”,還是共產党當局對依法治國缺乏信心?

共產党當局除了將“法輪功”當作政治敵人外,還說它是“邪教”。這又是一個法律程序之外的問題。在一般意義的法律上,有“邪教”這個罪名嗎?据了解,美國、日本等國家懲治打著宗教旗號的非法社會團体,并沒有以是否“邪教”為依据,而是以“謀殺”、“蓄意謀殺”、“詐騙”等罪名治其罪的。宗教內部正与邪的紛爭,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所以,作為宗教之外的世俗政府將某一類宗教團体硬說成是“邪教”自然也是不妥的。國外有人指責中國政府干涉信仰自由,就有這個緣故。

我注意到共產党當局對“法輪功問題”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的提法有了某些修正的跡象。媒体對最近發生的“天安門自焚事件”的報道中就不再強調“法輪功問題”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而是注意從維護人權的角度反對“法輪功”的所作所為。這恐怕是當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一個重要的策略改變。可惜的是,這一策略改變似乎是來遲了些。

正象以往共產党將許多本不是敵人的人打成敵人,結果假敵人成了真敵人一樣,自從1999年“法輪功”被打成“政治敵人”之后,這個本來可以不成為共產党敵人的“法輪功”,如今真的成了共產党的敵人了!

近兩年來,“法輪功”攪得共產党當局不得安宁,“法輪功問題”的复雜性越來越顯現出來——它已經超越了法律的范疇,而真正具有了政治斗爭的特性。這恐怕是共產党當局始料不及的。

繼去年10月1日、今年元旦天安門廣場發生“法輪功滋事事件”,除夕又發生“法輪功痴迷者”自焚事件,當共產党當局有意回避“政治斗爭”時,我卻意識到一場真正的政治斗爭恰恰來了!現在,當“法輪功痴迷者”選擇在10月1日、元旦、除夕這樣十分敏感的時間、選擇在天安門廣場這樣十分敏感的地方“滋事”、自焚,不管他(她)們找的什么借口,我宁愿相信這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了!

有些事情就是這么微妙——你不將它當政治問題,即使原先是政治問題,也可能變為不是政治問題,處理起來就簡單得多;你將它當政治問題,即使原先不是政治問題,也成了政治問題,處理起來就要棘手得多。

誰都知道,在現代法治國家,政治問題和司法問題既有聯系,也有區別。美國2000年的大選,如果不發生計票的差錯,佛州法院和聯邦法院根本就無須介入。因為政治問題的解決,遵循的是另一种游戲規則——在現代憲政原則基礎上的政治競爭規則。目前,世界上多數現代國家都制定了這樣的游戲規則,遺憾的是,中國至今沒有這樣的規則。

共產党當局長期以來習慣于將“反党”、“反社會主義”、“反政府”、“反中央領導”的言論作為犯罪事實,無須經由法律程序,只要根据共產党的所謂“紅頭文件”就可以堅決鎮壓。這种以政治標准取代法律標准的做法,已經讓它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

1999年,當共產党當局發起反“法輪功運動”時,它依然是擺出一副進行政治較量的架勢,試圖以“反党”、“反社會主義”、“反政府”來給“法輪功”定罪,結果在國內外引起极大反彈。因為依据人類現代文明准則,公民反對某一個政党,是构不成犯罪的。致于反對某一种社會制度,那正是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共產党領袖自己也說過,“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人民選擇的結果”。既然是選擇,如果存在多個選項的話,不同的人就可能有不同的選擇。退一万步說,即便承認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公民中的多數在現代憲政原則的基礎上經由合法程序選擇的結果,那怕只有一個公民作出了不同的選擇,那這個公民也只是行使了他的權利而已,怎么能說他因反對選擇社會主義制度而就有罪了呢?將反對一屆政府也定為有罪,那更是荒唐可笑!全世界每一個國家几乎每一天都有反對政府的事情發生。事實上,如果一個政府能多听听反對的聲音,那對實現廉政高效是大有裨益的。中國大陸共產党的好几屆政府,在很長一段時期里,做了那么多損害民族和國家利益的事情,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不允許有反對的聲音存在!直到今天,共產党依然保留著這一傳統,不然,腐敗現象也就不會越來越嚴重!

當初共產党將“法輪功問題”說成是“政治斗爭”,那是因為共產党所謂的“政治斗爭”,遵循的無非是“君要臣(民)死,臣(民)不得不死”的游戲規則!用這樣的游戲規則來整治“法輪功”以及其他“政治敵對勢力”,遠比用法律手段來得得心應手,并卓有成效!可惜的是,這一游戲規則早已臭名昭著。中國共產党數十年來始終成為國際人權法庭上的被告,就是因為它死抱這一游戲規則不放。所以,當它1999年在“法輪功問題”上依然玩這一套游戲規則時,理所當然遭到世界一片反對聲。其實,連共產党自己都十分明白,人們反對共產党這樣做,并非出于對“法輪功”有什么好感,而完全是出于對它頑固推行那套政治斗爭游戲規則的義憤。看來,在“法輪功問題”上再堅持“政治斗爭”的提法是不怎么合适了。于是共產党當局靈机一動:既然西方敵對勢力可以打著人權的旗號,為什么我就不能打這一旗號?最近共產党當局在“法輪功問題”上回避“政治斗爭”的提法,改打“維護人權”的旗號,我想也許有這一層原因。

共產党當局意識到政治問題不能隨意定罪,這應該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它將“法輪功問題”釀成了“政治問題”后又刻意回避,則是不明之舉。因為在中國這么大一個國家發生一些政治問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共產党用“君要臣(民)死,臣(民)不得不死”的游戲規則來處理這些政治問題。因此,要改變的不僅是共產党對國家政治問題的習慣提法,更重要的,是它處理國家政治問題的一貫做法。

“法輪功問題”終于釀成了政治問題,這是不爭的事實。而且,“法輪功”在中國的產生,本身就有著很深的社會和政治根源。“法輪功”在20世紀90年代產生,首先源于20多年來中國社會存在的認同危机。

正象何清漣女士所說的:“改革的重大失誤,不僅在於忽視了社會公正,以至於無法有效地扼制權力市場化趨勢下的貪污腐敗;還在於意識形態變革嚴重滯後,結果留下了巨大的精神空白地帶。在這种情況下,社會文化觀念的演變一直處在兩种力量的拉鋸戰中而無法正常發展。一方面,處於頹勢的主流意識形態已無法通過說教式灌輸來打動人們的心靈;另一方面,知識精英們向西方學習的熱情又屢屢受挫。由於爭論雙方各自的社會政治位勢极不對等,在觀念文化方面的爭論雖然曠日持久,卻极難澄清一些關鍵性的問題;相反,還形成了觀念和思維的种种混亂,以至於‘左派’們偶而‘踢進’的‘几個球’,也會贏得不少觀眾。正是在這兩方被上述爭論消耗得筋疲力盡、而又毫無進展的情況下,不愿卷入這种有政治風險的爭論的許多民眾,就自然地轉向民間文化,從中求得精神寄托。因此,‘法輪功’這种‘類宗教’以及‘气功’這類神秘主義事物,就成了社會文化朝著多元化演變的進程中真正的得分者,為自己贏得了大量的信徒。”(《當代中國的社會認同危机》)

同時,“法輪功”的產生,又正是共產党當局十年來政治上倒退的惡果之一!自從1989年發生“天安門事件”后,中國大陸便進入新一輪政治反動時期。政治上的反動加劇了經濟發展萎縮帶來的后果——1,800万城鎮職工失業,數億農民不堪沉重的經濟負擔,重新陷入貧困,并導致8,000万農民流入城市,從而加重城鎮職工的失業危机。而共產党的一大批貪官污吏乘机大發“改革財”、“政策財”、“制度財”!駭人听聞的社會不公正,使得眾多處于社會邊緣的無權人群,不是失望便是絕望。

請求共產党當局赶緊改“憲”更“章”吧!你們1989年“6.4”血案的舊賬未清,難道還准備制造新的更大的天安門血案嗎?!

2001年2月3日于上海

本刊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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