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完成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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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 內政部五日完成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審議,明訂正副總統罷免案必須在就職滿一年后才能提出。為免、地區勢力介入我正、副總統選舉,修正案中增列回复國籍或歸化取得我國籍的大陸或港澳地區居民,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政党及候選人也不得接受其競選經費的捐助。

据中時新聞報道, 內政部五日舉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聯席審議會議,針對核四爭議引發的總統、副總統罷免案,內政部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中比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精神,明訂正副總統罷免案必須在就職滿一年后才能提出,如果罷免案經否決后,任期之內即不得再對同一被罷免人提出罷免提案。

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逸洋指出,此一條文修訂,主要考量總統就職不滿一年即遭罷免,容易造成政局不安,對選民与當選人也不公平;至于正、副總統應合并或分開罷免的爭議,五日會中并無定論,內政部擬以兩票制分開罷免和一票制一并罷免「兩案并陳」方式報行政院決議。

李逸洋并進一步表示,為免大陸、港澳地區勢力介入我國正、副總統選舉,修正案中增列回复國籍或歸化取得我國籍的大陸或港澳地區居民,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政党及候選人也不得接受其競選經費的捐助。

五日通過的修正條文包括,政党推荐的候選人必須為該政党党員,以預防前次總統副總統選舉時,非新党籍的李敖代表新党參選的爭議。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案亦比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修法精神,加入「排黑條款」,規定一旦曾經因貪污、組織犯罪條例而判刑确定者,將不得參選,而在選舉過程中如果涉及賄選或暴力情事而遭到判刑确定者,將取消當選資格,政党也要負起連帶責任。

另總統、副總統競選經費上限,也由原訂的新台幣三億元,提高為四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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