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8日訊】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27)日正式批准通過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是中國朝正式承認普遍人權邁出的重要一步。新華社稱,這一公約适用于香港和澳門,但對其中的自由組織工會權利條款,中國則予以保留。
審議長達四年
据明報報道,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一項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包括社會福利和勞動就業等基本人權內容。該文件于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中國政府于一九九七年簽署了這個人權公約,經過長時間的審議后,終于在昨(27)日批准正式加入這項公約。這意味中國政府正式接納了一些基本的國際人權標准,如公約中規定的尊重公民具有自由選擇政治信仰的權利,尊重公民的結社自由權。
不過,中國對公約中的一些基本條款有所保留,因為這些條款与中國的現行憲法相左。這些條款的內容包括成立自由工會、加入國際工會組織以及游行罷工的權利。中國在一九八二年從憲法中取消了罷工自由的權利。
根据新華社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批准公約時的聲明稱:中國政府對公約第八條第一款(甲)項將根据中國憲法、工會法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道稱,公約的這項規定是關于勞動者組織和參加工會的問題。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國勞動者一直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組織和參加工會,今后將繼續這么做。報道并引述未具名的專家介紹,一些國家在批准這個公約時都聲明根据自己國家的法律來實施這條例。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第一款(甲)項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証: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會的規章的限制。對這一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安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中國政府已經簽署、有待人大批准的另一「人權公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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