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7日訊】近期香港特區政府及個別高官不斷發表針對及壓迫法輪功之言論,港人一向享有之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集會自由等受到政府正面壓制,實令人感到不安。
政府不但有責任防止任何人侵害每一位香港市民享有上述自由,更不應帶頭欺壓市民,侵犯他們的上述自由。政府不尊重《基本法》,如何期望他人遵守?請記住,本港法輪功學員也是香港一分子,是百分之百香港人,應平等地不受歧視地享受与其他香港人一樣的自由。
《基本法》第三十二條指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若法輪功今天受到政府壓制,他日本港基督教、耶穌基督末世圣徒教會(俗稱摩門教)、錫克教、天主教及佛教等等,也可同樣受到政府迫害,只要政府找到其中一位信徒有「邪教」行為。
以偏概全妄下判語
特首董建華先生指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邪教」性質,几天后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附和,是极為不負責任及不适切的。
他們及整個政府至今仍未能指出,本港(不是內地)法輪功學員有何「邪教」性質,他們忘記他們是香港政府官員,要評論就要先對本港的法輪功調查了解及找出有不妥當之處,絕對不應只就一兩宗本港境外發生的事件(不可以由本港政府作出調查)就以偏概全,妄下判語。
他們只知要跟隨中央政府路線,忘記了他們首要責任是維護本港市民的自由及權利,忘記了他們是香港人的政府,而不是內地人的政府,應以港人福祉為重。
假若本港的自由空間受壓而縮窄,香港便漸漸變成其他中國城市一般,政治社會權利及自由受到侵蝕時,經濟文化生活權利及自由便相繼受損害,接法治受損、政府官員腐敗、公營及私營机构貪污日益猖獗,最后民不聊生,這是顯淺道理,難道特區政府高官不明白嗎?
既然本港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應時刻反省香港之所以是香港,是有其「特別」之處。而香港其中一個最要的「特別」之處,自然是政治權利比國內為高,請千万不要以此与國內看齊!
不但求人,也求于己,不要自掃門前雪。維護自由,人人有責。今天,相信有些人因為不認識法輪功,也可能認為法輪功思想行為古怪而不接受,因而當他們受到無理欺壓時,不愿為他們出頭。其實這是不智的。當有人因交通意外受傷時,難道你要先了解清楚對方背景才施予援手嗎?
堅決保港人自由
早几天三十多個本港社團聲援法輪功,這并不是表示認同法輪功一切,而是要站在同一陣線,堅決保香港人的自由。要知只要一位港人自由受壓制,就是全港市民自由受壓制,因為只要一人不被准許做某些事情,即表示所有港人也不會被准許做同樣事情。故此,保一個人或一個團体的自由,也就是維護全港的自由。
維護自由,人人有責,不要單依賴他人,不要單依靠政府或其他人,每個團体每位市民皆要出一分力,就像清洁香港運動一樣,必須大家共同參与。向親友講及法輪功事件,表達你的關心憂慮,向傳媒或其他渠道(例如互聯网上的討論區)發表意見,向政府發出一封電子郵件。這些雖是微小的行動,但齊心就事成,會結成有影響力的力量。當有人受壓制時,請不要沉默,因為不出聲反對,別人就當你是認同,請不要做幫凶!
社會民主論壇召集人 馮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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