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7日訊】 近日,廈門、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人民法院分別對廈門特大走私案第二批94起案件所涉及的129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陳燕新、王燕棣、李寶民、梁棟4人被依法判處死刑;趙裕昌、楊上進、李鷺琪、鐘曉輝、黃志忠、吳從愿6人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据中新网報道:經查,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組織策划与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廈門中貿公司共同走私成品油,偷逃稅款人民幣5.29億元;收受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員賄賂折合人民幣287万元;貪污溢余油款人民幣30万元;私分溢余油款人民幣16万元;另有人民幣702万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构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走私犯罪分子王燕棣与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勾結,從事走私香煙、汽車等犯罪活動,參与偷逃稅款人民幣19.79億元。其行為构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走私犯罪分子李寶民与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勾結,從事走私香煙犯罪活動,參与偷逃稅款人民幣3.48億元。其行為构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原總經理梁棟索取、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折合人民幣453.76万元。其行為构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因有自首情節,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福建九州商社原總裁兼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裕昌犯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貪污罪;廈門海關調查局原副局長楊上進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廈門市國稅局原總會計師兼稽查局局長李鷺琪、廈門國際會展新城投資建設公司原總經理鐘曉輝、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船管組原組長黃志忠犯受賄罪;走私犯罪分子吳從愿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上述6人一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19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据中央電視台報道,自廈門特大走私案查處工作開展以來,經偵查机關立案偵查,并由檢察机關提起公訴和准備提起公訴的案件共192起。截至目前,按照司法管轄的有關規定,有關地方的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案件167起,涉及被告人273人;已判決119起,涉及被告人213人,其中21起案件已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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