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7日訊】在周一進行的一場可能決定微軟命運的審訊中,上訴法院法官追問微軟反托拉斯(反壟斷)案代表原告美國政府的律師,質疑美國政府為了限制微軟公司的商業行為,是否做得太過火。
据CNet報道,七位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法官質問微軟首席律師Richard Urowsky及助理副司法部長Jeffrey Minear,探討微軟究竟有沒有運用不法手段,企圖維護原告所謂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市場的壟斷地位。
去年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判定微軟触犯反托拉斯法,必須接受一分為二的處分。微軟正進行上訴,設法推翻此判決。26日的辯論的焦點在于政府抑制軟体巨人商業行為的方法是否适當。
法官Stephen Williams問:「什么樣程度的競爭可被容許?」 主審法官Harry Edwards更直接質疑政府這方的基本立論假設。他問,所制瀏覽器Navigator与微軟競爭的前网景通訊公司(Netscape Communications),是否真的對微軟构成競爭威脅。他指稱,微軟雖視网景為一大威脅,但网景表示「無興趣也無能力作為(介于應用軟体与硬体的)中間軟体平台」,因此,他在法庭紀錄中找不到网景視Navigator為微軟Windows競爭者的証据。
Minear則指稱,微軟運用反競爭策略及其他手段,設法使网景「窒息」。但Edwards不以為然,反問Minear,倘若微軟用壟斷勢力使一家連鎖雜貨店關門歇業,算不算違反反壟斷法。
法官并質疑Minear,主動出擊和反競爭行為的分界何在?微軟的競爭行為与升陽等對手有何差异,何以微軟的行為构成反壟斷法條件,而升陽積极號召程式開發人員撰寫Java軟体、可能威脅微軟在桌上軟体市場的优勢,就不算違法?對微軟施以分割處分,能否迫使微軟采取不同于升陽等競爭對手的商業行為?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律教授William Kovacic說,從質詢的內容,可看出審理此案的七位法官中,三位似乎傾向支持微軟,兩位是騎牆派,另兩位的立場此刻令人捉摸不定。他還表示,政府必須好好應付法官周二提出的問題,否則將有處于劣勢的危机.
分析師指出,若上訴法庭否決原判,那么布什新政府中力主反托拉斯的人士可能得尋求与微軟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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