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7日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涉嫌受賄一案。檢察机關指控,李紀周在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和副部長期間,多次收受賴昌星等人的巨額賄賂,并利用職權,非法干預執法部門對有關重大走私犯罪活動的查處。法庭將依据事實和法律進行評議后,擇期作出一審判決。
中新网北京2月27日消息,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李紀周身為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副組長,擔負著同走私等犯罪活動作斗爭的重要職責,但他卻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嚴重妨害公安机關的正常執法活動,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經党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開除李紀周党籍、公職,并移送司法机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查,1994年12月至1997年上半年,李紀周多次收受賴昌星的巨額賄賂,干預公安邊防机關對涉嫌走私油輪的查處;利用職權為賴昌星的公司提供便利。1994年11月底至1995年8月,李紀周伙同情婦收受走私犯罪分子梁耀華的巨額賄賂,幫助梁注冊成立廣州新英豪發展有限公司,促成了新英豪公司保稅倉的設立,并多次干預公安机關對該公司走私犯罪問題的查處。此外,李紀周還收受其他人的賄賂及巨額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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