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5日訊】深圳患者葛某上醫院做“心臟搭橋”手術,誰料手術后卻發現胸中竟殘留一塊紗布。備受痛苦的葛為此將造成這一情形的孫逸仙心血管醫院告上法庭:索賠34万元。
昨天,羅湖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因原告當堂又提出“增加120万賠償金”的訴訟請求而宣布休庭。原告葛先生訴稱,他是1998年5月住進孫逸仙心血管醫院的,同年6月3日,該院醫生對他實施了心臟冠脈搭橋手術。由于醫生關胸時未將鋼絲擰緊,導致他胸部傷口于6月12日晚大出血。為此,醫生用紗布外堵后,又于同年6月15日對其做了第二次開胸手術。手術后,葛先生傷口淤膿,相關的醫生又對他實施了多次清創手術,挖去胸部許多肌肉并去掉部分肋骨。在傷口愈合無望的情況下,葛先生不得已轉到市人民醫院進行治療。人民醫院對葛先生進行妥善護理后又重新實施了清創手術,但手術過程中,竟意外地發現葛的胸腔內遺留有紗布!至此葛始知傷口不能愈合,是因為“胸腔內有紗布導致感染所致”。由于傷口淤膿太久,葛又做了多次清創手術后傷口仍很難愈合,并且病情越來越嚴重。在征得孫逸仙心血管醫院同意后,葛是“抱著最后一線希望”住進家鄉西安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在西京醫院的挽救下,并經陝西省中醫學院附院康复中心康复治療下,葛才脫离了生命危險,于2000年2月19日康复出院。
葛稱,其在整個醫療過程中,他共被實施了8次胸部手術,6次全身麻醉,2次局部麻醉,失去3根肋骨,胸部留下慘不忍睹的傷痕和永久后遺症。他認為,“這一切均是被告醫務人員嚴重疏忽將紗布遺留在其胸腔內造成的”。2000年3月31日,葛向市衛生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2000年10月24日深圳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在鑒定結論書中認定:孫逸仙心血管醫院醫務人員在葛先生胸中的确遺留了1.5×3cm紗布和一些線條,但否認此次事件為醫療事故。葛堅持認為本案存在“醫療事故”,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這是“醫療事故”,并做出賠償。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時,被告方并沒有作出書面答辯。原告則進一步提出,是“因被告的過失”,使原告長時間住院治療,致使与其他公司簽定的一份經濟合同無法履行,給原告方在經濟方面還造成“重大損失”,故要求被告追加給予120万元的經濟賠償。對原告此次新的訴訟請求,被告要求答辯。法庭依法宣布休庭,擇日重新開庭審理此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