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4日訊】馬來西亞聯邦法院2月23日駁回前副首相安華的上訴准令,因而安華起訴首相馬哈迪誹謗并要求賠償1億零吉的訴訟被撤銷,這意味著安華已無法再提出上訴。
据《星洲日報》報道,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賽汀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在判決中說,高庭正确的裁決馬哈迪具有正當、有理及有條件特權的辯護,即使法院發出准令給安華提出上訴,上訴也不會有成功的指望。聆審的另兩名法官是西馬大法官旺阿南及阿都馬力法官;法院也要安華負責堂費。安華起訴馬哈迪誹謗的訴訟,是在1999年8月30日被高庭撤銷。上訴庭則在去年12月9日駁回安華的上訴,維持高庭判決。安華因此向聯邦法院申請准令,以便再提出上訴。安華是針對馬哈迪在1998年9月22日在首相署召開新聞發布會的言論,于1999年1月25日入稟高庭,起訴馬哈迪對他口頭誹謗,意思指他是一名同性戀者、道德敗坏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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