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訊】昨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首例組織、參加黑社會組織案的4名罪犯進行公開宣判:
吳燕高: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万元;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2万元;
楊明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敏:犯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劉慶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据介紹,該黑社會組織的運作很“規范”,不僅成立了“公司”,還划分了各自的勢力范圍,甚至為“公司”成員發放工資和獎金。
1998年8月下旬,王勇(另案處理)組織成立了四川天鑫經濟貿易公司,由不知情的李某挂名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張敏擔任總經理。公司將賭場經營、人事、武裝、維持所控地盤秩序、收取保護費等業務分給各個頭目負責。公司成員每月按等級不同,每10天發放工資1次,金額從300元至500元不等,并在每次行動之后,有數額不等的獎金。平時,他們在各自的勢力范圍內監控地盤,統一由王勇以公司的名義發出指令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在客運市場按上車人數,收取每人10元的保護費;在電腦城按批發電腦碟片數量,每月收取數万元的保護費;在開設的賭場經營中,發放高利貸和收回入股錢款等。
到1999年10月案發時止,該公司已有20多名成員,在成都等地區進行有組織、有步驟的各种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一個以王勇為首,以四川天鑫經濟貿易公司為招牌,其成員活動分工明确,管理嚴格,組織有序的黑社會組織。
“天鑫”典型罪証
報复“滾動發班”發起者
1998年6月下旬,成都市交通部門決定對成渝兩地客運汽車實行滾動發班。這一舉動触犯了在客運市場收取保護費的王勇集團的利益。王勇得知執行滾動發班制度的是成渝高速直達客運專委會主任周某,王勇等人即安排鄧軍(在逃)負責報复。同年10月12日,鄧軍安排楊明秋、張紹忠(已判處死刑)、陳方清(在逃)等人,用刀將正在吃火鍋的周某刺成重傷,并造成嚴重的后遺症。 持槍勒索錢財74万
1999年1月,李興發(在逃)、王勇与l饁Y共謀綁架謝某勒索錢財。同月19日,王勇、李興發安排吳燕高等人,持刀、槍將謝某等4人連人帶車一起攔截挾持。吳燕高等人毆打謝某,迫使他寫下兩張共借l饁Y83万元的借條,并扣下其兩部手机。當晚9時許,謝某等人被釋放。后謝某分3次向l饁Y交現金74万元,領回了手机及借條。事后,l饁Y交給李興發、王勇酬謝費40万元。 綁架逼人還賭債200万
1999年5月1日,王勇、李興發、吳燕高等人將張某綁架并進行嚴刑拷打,要張歸還在王勇的賭場所借的高利貸104万元及50天的利息100万元。張不得不借來50万元歸還才脫身,事后又歸還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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