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訊】4名勾結在一起的罪犯,為了金錢,設計誘騙了10多名來自公檢法、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干部去嫖娼,再利用錄像設備偷偷進行錄像,隨后要脅敲詐。上周末,法院對此案作了宣判。而那些“受害者”也受到了應得的處理。
為利所驅心生惡念本案一號人物黃志男,又名黃站柱,原為登封縣京豫啤酒厂工人。1992年初夏,趁該厂停產之机与人合伙盜竊厂內物資,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開除公職。
青年報報道,1995年元月,黃被減刑釋放。不久,他在登封市守敬路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在經營過程中,黃發現前來消費的一些干部和企業家對姿色艷美的小姐十分迷戀且出手大方,不由邪念叢生。
恰巧,黃以前在啤酒厂的同事葉承華到黃的店里閑逛,兩人在談話中不知怎么的說到了錄像敲詐。葉极表贊成,“但必須搞監控錄像才更安全。”黃提議道。
葉承華做過話務檢修員,精通無線電技術,正好派上用場。他們來到鄭州市科技市場,以3500元的价格購買了探頭、接收器,加上黃本人有一台錄像机,构成了一套監控錄像設備。二人悄悄作了試驗,錄制效果十分滿意。
沒過几天,鄭州市無業游民陳万杰到黃志男的美容店消費,一來二往和黃成了朋友,因臭味相投,很快同流合污。三人經過一番籌划,由黃作老板的“地下制片厂”正式開業。
初試惡手便得手1997年8月的一天下午,中共登封某校校長Z君下班准備回家,剛走出辦公樓,他听見有人叫他:“Z校長。”Z一看是包工頭馬炎武,當時馬正在施工党校的臨街大樓。
馬炎武說有個叫黃志男的人想托Z校長幫忙辦一張函授大專文憑,今晚黃要請Z校長吃飯。盛情難卻,Z就隨馬一同前往赴宴。酒足飯飽,黃志男提議到天中大酒店歌舞廳消遣,Z、馬二人點頭同意。
在舞廳,Z校長和小姐几支舞曲下來,已飄飄然如坐春風。見“魚儿”已上鉤,黃志男趁Z不備用手机通知葉承華、陳万杰攜帶錄像設備速到天中酒店領命。在舞廳門外,黃給葉承華600元錢讓其在四樓開兩個房間,一間給Z,一間安裝錄像机。
已是深夜10時,黃志男假惺惺地走過去,勸正在沙發上小憩的Z:“Z校長累了吧,我開了個房間,您休息一下。”邊說邊把416的房卡遞到了Z手上。Z接過房卡,上樓進了房間。
或許是剛才在舞廳里活動量太大,Z确實有點困,就躺在床上休息。不一會儿,一位妙齡小姐悄然而至,小鳥依人般扑進Z的怀中……過了一個禮拜,一天上午,Z剛開過校長辦公會議,就接到那天在一塊吃飯的黃志男給他發的傳呼,聲稱有要事相商。在Z的辦公室里,黃志男單刀直入:“你在天中玩小姐的事被公安机關錄像上了。”黃故意說得很輕,但用毒毒的眼光盯著Z。
本來習慣站著講話的Z一下子癱坐在椅子上。党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嫖娼,Z深知錯誤的嚴重性。
見敲山震虎已有初效,黃馬上改腔用軟中帶硬的口气說道:“到這時候后悔是沒有用的,你拿出60000元錢我能把事儿擺平。”Z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并且他從一個普通的放牛娃成為一校之長,的确來之不易。想到這儿,Z默認了黃志男給他所指的“出路”。
几天后,Z果真把60000元巨款交給了黃志男,黃也把一本錄像帶給了Z(Z親自過目确定無疑),二人找了個偏僻地方先用石頭把它砸爛,后用火燒毀。
也許60000元來得太輕而易舉,過了10天時間,黃志男又試探著給Z校長打電話:“再拿40000元無任何后遺症,否則———”Z校長束手無策,一咬牙東拼西湊,5元、10元的零錢都派上了用場。
十万元啊,一揮而就,黃志男一伙沉浸在极度的興奮中。緊接著黃志男一伙又兩次出手,相繼將登封市稅務局的Y和郵政局營運站主任X拖下了水,獲利4万余元。
罪惡不斷升級手段越來越狠三戰三捷,黃志男一伙越發瘋狂。1999年3月27日晚上,登封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來了一位衣著講究的不速之客,他就是45歲的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W,聲稱前來投案。值班人員熱情接待了這位在全市有些名气的人物。
原來W在一個月前的2月23日,与黃志男前往天中大酒店娛樂,經不住小姐的勾引与之發生了性關系。隨后在3月22日上午,W在其工作單位收到了一個內裝錄相帶的檔案袋。W害怕有人會對自己進行訛詐,故請求公安机關對他的行為給以寬大處理,若有人敲詐請給予法律保護。
就在W副局長誠惶誠恐,無所适從的時候,心狠手辣的黃志男對到嘴的肥肉豈肯罷休。他略微調整了戰術,對W實施了多方位的重擊。3月29日晚,葉、陳二人撥通了W的手机,冒充黑社會老大對他惡言相加,反复“轟詐”。這一招果然靈驗,副局長雖然向公安机關報了案,但此刻,他怕黑社會的人把事情鬧大,与己不利,只好舉手投降,為他的風流付出了20000元。
為了擴大誘嫖范圍,黃志男又勸說了另一個幫凶燕松峰加盟入伍。同時,黃等人又購買了更為先進的監控錄相設備,實現音像同步錄制。燕松峰連著向黃志男“推荐”了和自己關系不錯且吐露過有嫖娼意向的人物,使他們相繼落進圈套。
玩火必定自焚內幕告誡世人黃志男一伙利用色情敲詐勒索机關干部系列案于2000年3月25日告破,4名犯罪嫌疑人同時被依法逮捕。
2001年2月1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召開万人公判大會,對這起利用色情敲詐系列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黃志男有期徒刑7年,判處葉承華有期徒刑5年,判處陳万杰有期徒刑5年,判處燕松峰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經查証,此案中的“受害者”除上述人物之外,還有以下人員“前赴后繼,落入陷阱”:
▲中共登封市委信訪辦副主任T(35歲,本科文化),已錄相,罪犯未及實施敲詐。
▲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組成員、辦公室主任S(38歲,大專文化),已錄相,罪犯未及實施敲詐。
▲登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R(40歲,大專文化),已錄相,罪犯敲詐現金20000元。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科長Q(38歲,大專文化),已錄相,罪犯未及實施敲詐。
▲登封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P(41歲,高中文化),已錄相,罪犯未及實施敲詐。▲登封市農村信用社O(36歲,大專文化),已錄相,罪犯實施敲詐未遂。
▲登封市石材工業厂厂長M(37歲,大專文化),已錄相,罪犯未及實施敲詐。
登封市公安局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治案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之規定,分別對參与嫖娼的党政干部作出行政處罰裁決。
隨即中共登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登封市人民政府監察局根据有關規定,對上述10多名違紀人員系党員的開除党籍撤銷党內外一切職務,非党員干部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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