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訊】 接受一名港商的80万港元支票,是受賄,還是“ 借錢”?在昨天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原花都市副市長何偉受賄案時,這一問題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并且令人產生更大的疑問,何偉是真心認罪,還是避重就輕?
承認受賄30万港元
何偉今年43歲,廣州市人,是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在查處糧食系統特大貪污受賄窩案時,被順藤摸瓜查處的。
法庭上,何偉承認第一次受賄事實,說:“這樣做違反了中紀委的規定,很不應該。”審判長厲聲問:“不違反法律嗎?”何偉一時語塞。
根据公訴人宣讀的冼某証詞,其行賄的過程是:榮盛投資公司与花都方面合作獲利,決定以“銷售獎勵”的名義給何偉一筆“感謝費”。一次何偉來香港,主動打電話給冼某,冼某便請他出來吃飯,告知公司的決定,要他提供一個在香港的賬號。何偉心領神會,給了一個賬號。冼某很快轉了30万港元過去。
否認受賄80万港元
【何偉自述】
法庭上,何偉否認這次收錢是受賄,稱實際情況是:儿子去澳洲讀書,需要一筆資金作為資信擔保,一次跟人在電話里說起這事,旁邊的梁某听到,說,你不用愁,我給你80万。我連連推辭,梁某執意要給,我說,那這樣吧,算我借你的,于是接受了一張80万港元的支票。儿子去澳洲的手續辦妥后,我想還錢,卻找不到梁某,只好作罷。
【梁某証言】
公訴人出具的梁某証言卻与何偉所說大相徑庭。梁某講他行賄的過程是:香港洲際集團有限公司投資花都港后,港口的水電設施建設、海關配套手續辦理滯后,于是決定轉賣部分股份。為便于轉賣,洲際公司找到何偉,請他解決水電、海關問題。何偉出面,果然解決了這些問題,使洲際公司轉賣股份后賺了900万。其間何偉暗示索要“好處費”,說“在政府干很累,出來干又沒有資金”。于是我趁何偉一次到香港之机,在自己辦公室當面交給何偉80万港元的支票,何偉坦然笑納。
【公訴人質疑】
公訴人出具的何偉親口供述表明:在紀委調查時,何偉承認收80万港元是受賄,在檢察机關審查起訴時,何偉更承認“想以借錢為借口,來掩蓋受賄的真實目的”。
公訴人問:既然借這么大筆數目錢,為何不寫借條呢?
何偉:我是要求寫的,但梁某說大家這么熟,算啦。
公訴人又接連發問:你為何去找梁某借錢?你找不到梁某還錢,為何不向組織報告?你不是香港居民,為何將錢存在香港的銀行?
何偉支支吾吾,未作明确回答。
最后懇請從寬處理
本來檢察机關認定何偉有自首情節,公訴人提出,鑒于何偉在法庭上推翻了以前的供述,請合議庭不再認定何偉有自首情節,不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何偉在最后陳述時,說自己雖然犯了錯誤,但畢竟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現在身体又差,患有多种疾病,希望法院能夠從寬處理。
此案法院將另行擇日宣判。
■指控事實 兩次受賄共110万港元
何偉被指控兩次受賄共110万港元,第一次受賄情況是:1994年3月,何偉在擔任花都市副市長兼市外經貿委主任及市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市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總公司屬下一房地產開發公司向香港榮盛投資公司簽訂包銷深圳國貿商業大廈16層的房產的合同書,以及購買部分房產后,收受榮盛投資公司冼某賄送的30万港元。
被指控第二次受賄的情況是:1997年11月間,何偉在擔任副市長兼西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西城經濟開發總公司轉讓其下屬的花都港二期碼頭股份給香港洲際集團有限公司后,收受該公司梁某賄送的8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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