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2日訊】廿歲青年因交友不慎而遭損友非法禁錮十七日,期間遭苛索金錢之余,更被施以「十大酷刑」,包括作人肉气槍靶、強迫進食大量□蛋、巨無霸及辣等。法官練錦鴻痛斥案中三名被告殘忍和鐵石心腸,所犯罪行禽獸不如,昨日判三人分別監禁五年、四年及一年。
東方日報報導,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直言:「如果被告的行為是顯示人類本性的話,本席身為人類一分子亦感到羞恥。」
受害人「肉在砧板上」
法官在判詞中形容,人類在地球上生活多年及經過進化,是文明、受育和有道德訓練的,但這些對于被告似乎無絲毫作用;即使是進化方面較人類為低的野獸,亦不會故意將痛苦加諸同類。
法官認為本案比同類案件有較嚴重的地方,例如三名被告梁永恩(廿五歲)、黃志成(廿一歲)及胡嘉明(廿五歲)是聯手行動,利用受害青年歐志勇當時「肉在砧板上」的無助處境,作出种种虐待及暴力。三被告多番虐待、羞辱受害人,不僅是尋求刺激令自己快樂,亦挫折了受害人作出反抗的意志力;若非受害人最后鼓起勇气逃走,事情最終會發展到甚么地步是令人不寒而栗。
被告等人無意識到事件會發展至如此嚴重之辯解,法官絕不接受,并指被告在禁錮受害人的十七天內,有足夠時間冷靜及反省,但被告非但并無改正,反而每天都有新的折磨方法。
施酷刑非癲狂實坏透
精神及心理報告均顯示被告梁永恩及黃志成正常,因此法官認為三被告不可能對加諸于受害青年身上的痛苦視若無睹,他們選擇這樣做不是出于癲狂,而是他們坏透。
法官又說,這些行為完全是有預謀和蓄意的,而且持續不斷做;而感化官報告指梁、黃兩名被告無悔意。
行為不容于文明社會
練錦鴻強調,法庭本身不能令一個人變好或變坏,判刑相比于家庭、育及社會規范亦微不足道,但法庭有責任反映社會上普遍認可的情操。
法官又說,而被告所為是不容于香港或任何文明社會的,所以監禁是唯一做法,判梁永恩入獄五年、黃志成入獄四年,而胡嘉明則入獄一年。
案情大要指受害人視被告梁永恩是他玩游戲机方面的「師傅」。去年八月九日梁將受害人禁錮,期間三名被告曾強迫受害人先后進食廿四只□蛋、六個「巨無霸」漢堡包、辣及用气槍近距离射擊等,又敲詐事主財物及金錢;直至同月廿五日受害人忍無可忍冒險逃离。三名被告后被控禁錮、勒索、盜竊、傷人及襲擊他人至身体受傷等共十五項罪名。
案件編號:DCCC95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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