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走在路上,看見一位步履蹣跚的老人,由一個女孩攙扶著,手中拿了一張報紙,向路人詢問一個醫院的地址。老人雖然顯得非常虛弱,但我仍可以看見她眼中流露出的希望的目光。
那個醫院离我家不遠,這讓我回想起也曾看到過這樣的景象:有的人從醫院的大門里一邊向外走,一邊在抱怨著醫生的醫術并不像在廣告上看到的那樣神奇。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查處了几起虛假廣告案件,數家著名新聞媒体榜上有名。其中北京有兩家日報,為上海某公司發布了“xxx”保健食品廣告,廣告中出現了“科學地証明了……具有顯著功效”等易与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工商局對這兩家報社給予沒收廣告收入和罰款的處理。另外,還有兩家專業報紙分別發布了人物傳記形式的醫療廣告,介紹“著名腫瘤專家xxx教授”,以宣傳北京市海淀區太平路某醫院。這則廣告未按格式化要求發布,內容虛假,涉嫌有償新聞廣告,因此兩家報社均被處以罰款,并沒收了經營違法廣告的所得。
虛假醫療藥品廣告延誤患者,虛假技術轉讓廣告欺騙下崗職工,虛假美容廣告致使消費者毀容等事件近年來時有發生,僅僅2000年7月至9月,北京市的工商部門就查處了媒介違法廣告案件59起。我們有《廣告法》,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但為什么還會一而再、再而三地上當受騙呢?顯然這与媒体只顧賺錢,忽視所刊登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很大關系。部分媒体為了經濟利益,忽視廣告的社會效益,把拉廣告作為重頭戲,才使得違法廣告如此大行其道。
那么媒体登載的新聞真實性如何呢?
也許我們還沒忘記“康明娥”這個名字。這個名字曾騙取了無數善良的人們同情的眼淚。媒体在對康明娥被拐一事進行報道時,使用了不少令人触目惊心的字眼,如“15歲少女有了14個月的孩子”等。身材瘦小的康明娥怀抱孩子的大幅照片被刊登在報紙的頭版,電視台也對其作了專門的采訪,一時間康明娥成了街頭巷尾大家議論打拐時必聊的話題。媒体還接到不少人的電話,有的要給康明娥母子捐錢捐物,有的人甚至表示要幫助撫養康明娥的儿子以及小明娥。同情她的過去,擔心她的未來,沒少為康明娥操心。
半年之后,媒体又告訴大家:這只是一場騙局。康明娥的年齡是被更改過的,她的婚姻也并不完全是被迫。至于“被拐”,則是她哥哥為了報复而一手炮制的假案。這場鬧劇以康明娥抱著孩子回到丈夫家、她的哥哥因更改戶口簿和報假案被公安机關收審而收場。媒体還煞有介事地指出有關部門在調查此案的過程中發現過一二三四等疑點。
那么多媒体一哄而上報道此事,為什么就沒有一家媒体肯花點時間去作一些深入調查、多問几個為什么呢?現在的通訊手段如此發達,其實調查情況有時不過只需打几個電話而已。報道錯了,也沒見哪個媒体站出來為自己的失誤而向大家說句對不起。如此下去,媒体在人們心中的形象能不打折扣嗎?
這樣的事在媒体的報道中已是屢見不鮮。如報紙上說某演員已身患愛滋病,將不久于人世,但好几年過去了,這位演員還活得好好的,結婚、生小孩、演出一樣不落。還曾看到雜志上刊登某歌手不是人們心目中的好紳士,正搞著婚外情与結發妻子鬧离婚,但過了一陣歌手本人出面戳穿這個謠言時,竟無一家媒体能講出真憑實据來与其相爭,歌手与他的妻子也仍舊過著他們的幸福生活。
如果在十几二十年前,兩個人爭論一件事,要是其中有一個人說,我看見某某報紙上就是這樣寫的!那多半這場爭論也就以他的胜利而結束了。那時候大家對變成鉛字印出來的東西還是非常信任的。可是現在呢?有一位朋友甚至戲稱:報紙上除了日期別的你什么也別信!這當然是夸張之詞,但從這句話里媒体是否可以听出一些擔憂?
生在這個時代,我們是幸運的。媒体的种類增加了,不僅有以前的報紙、雜志、廣播電台,還增加了電視、网絡,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越來越多,這本身是一件好事。而走入市場經濟、競爭加劇也使媒体紛紛忙碌起來,求生存、求發展、求效益使媒体們恨不能把自己手里的版面、時段、節目都變成花花綠綠的鈔票。于是就出現了廣告的虛假、報道的失實,更不要說行文里的錯別字和措辭中的前言不搭后語了。出了錯誤,媒体也并不看得非常嚴重,有時在不被人注意的角落里登個“更正”,還有許多時候甚至就來個不了了之。其實,媒体應該知道,現在的信息來源是互動的,不僅是同一种媒体,而且更多地會出現媒体之間的相互借鑒,比如電視台轉載報紙的消息、廣播電台播放网絡上的新聞等。這就在交流的同時也造成了交叉感染,也就是說,一家媒体的錯誤即使及時地進行了更正,也會通過其他渠道散布給社會。所以最好的更正就是不要出錯。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還談什么向更高層次發展呢?只怕連最起碼的信任都要失去了。長此以往只會令人感慨:媒体,叫我如何相信你?(《時代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