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東之虎被撬棺盜寶 火葬場打劫案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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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歌連臣角火葬場「打劫陰司路」案,昨聆訊時揭發新義安黑幫「尖東之虎」黃俊于九五年被送往火葬場火化前,亦遭被告開棺盜取傳聞中的名貴金珠陪葬品,控方証人供稱被告空手而回,就連陪葬的衣服亦怯于黃俊身分而放回棺內。 

黃俊九五年在泰國遇車禍喪生,同年十月三十一日在紅□殯儀館出殯后,移往火葬場火化。

四十六歲証人、火葬場技工李佩銳表示當年從傳媒得知「黑社會大阿哥」黃培(按:根据當年新聞刊載,應為黃俊),「有粒几重的金珠陪葬」,及至當日黃俊火葬前的儀式完畢,他走向爐房打算協助推棺,但見到上司被告劉達豪迎面走過,自言自語謂「什么都無」,另被告邵日享和黃志森則站在已揭開之棺木一旁,黃更手持几件衣服表示「衫我」,李隨即制止:「有沒搞錯呀!你偷衫人一定認得!」黃才將衣服放回棺材。

說「握握手」才脫腕表

案中被告包括邵日享(五十歲)、黃志森(三十七歲)、李劍華(四十六歲)、高羽超(五十二歲)、林志強(六十五歲)和甄國賢(三十八歲),案發時各人先后調往歌連臣角火葬場擔任技工。另被告劉達豪(四十九歲)又涉嫌于九四年任職火葬場高級管工期間,向下屬索取和收受贓物利益,作為不舉報及撰寫良好員工評核報告之條件。全部被告否認共十八項控罪。

証人李佩銳續稱自九四年六月,從鑽石山調往歌連臣角火葬場擔任技工,未几即發覺三名同事均有「開棺」,手法熟練,通常一手推開棺板托住,同時探手取出陪葬品,若要触摸死者的手,則會說句「握握手先啦!」才脫去死者手上腕表或戒指。李供稱九五年一月時,目睹黃志森打開棺木說句「握握手先」,隨即脫去死者腕表及取去腰包,然后向他展示,他看見是一只寶路華表,几日后對方說已把手表送給姐夫,還說「姐夫話系正!」

拒偷竊亦要手擺棺面

李表示自己從沒有參与偷竊行徑,卻惹來被告林志強向舊同事投訴,指他「唔做、經常行開」,于是,他暗中記下目睹各被告犯罪資料,包括偷竊日期、死者名字、陪葬品以至棺木類型,再抄在記事簿上。

及至九六年,几名被告約見他「攤牌」指「你家扮乜晒」,他指被告「想拖我落水」時,黃即時回應「系呀!就算你唔拎,都要擺只手棺材面!」最后,他私下申請調職,并首次透露火葬場有偷竊事件,但調職未獲批准,反被調派負責較低下的篩骨工作。

贓物包括拐杖网球拍

証人表示自己返早班,乘各被告未返之前,走到爐房用相机拍下被告偷竊后擺放一旁之贓物,相片顯示的物件林林總總,由龍頭拐杖、网球拍、須刨以至紙鶴、假發,他又謂衝晒菲林后發現效果欠佳,更不惜自購有日期顯示的相机搜集罪証。

他表示九八年調返爐房工作時,技工人數已增至七人,全部有份參与偷竊陪葬品勾當。他謂任職歌連臣角六年多時間,簡直「苦不堪言」,又透露自己先后向有關部門、議員甚至工會投訴,卻「□人騷我!」就連當時的市政總署安排他到警署投訴,亦不了了之。最后,他于九九年十月向報章披露有關事件。案件今日于區域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DCCC77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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