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發生的兩起自焚事件,在為數相當的民眾心中,所激起的不是同情,而竟然是与當局親密合作以加大打擊力度之“義憤”,真令人無比沉痛。
我不由得又回憶起血腥的文革時代。
毛澤東有一句名言,叫做“團結兩個百分之九十五”。對于生活于那時代的多數中國人,這曾經是一個不言自明的真理。——“從團結的愿望出發”、“團結大多數”難道不是很好嗎?事過之后,人們才發現,事情沒有那么簡單:“團結兩個百分之九十五”就等于“打擊百分之五”,“團結大多數”与“打擊一小撮”不過是一枚硬幣的兩面。經驗的事實是:在中國,几乎每一個家庭都輪流地成為過那僅為“百分之五”“一小撮”,所有“運動”加總之結果,是絕大多數中國人都受到了摧殘与傷害。以一人欺凌天下人,還叫人心存僥幸,甚而感恩戴德,這在古今帝王術中也該算是上上之策了。
毛澤東的牧民術,精髓在于“要設置對立面”,即分裂民眾。一旦把“一小撮”民眾設置為打擊對象,并解釋為人間苦難之根源,剩下的事情,就會“自動”發生:在我們這個無視個人權利、習慣于壓制少數的國度,“多數”就會假真理之名,而行迫害之實,甚至暴民蜂起,視法律為無物。
看當政者最近對待法輪功,确實得了毛澤東真傳。倘若法輪功違反了法律,以法律治罪便是,又何必動員各級政權,煽動全國民眾?誰說文革太殘酷因而絕不會重演?看眼下這陣仗,不正是文革初起之勢?
迫害者從來不會沒有辯解之詞。過來人都知道,無論迫害“黑五類”、“小爬虫”、“走資派”還是任何其他罪名繁多的受害者,道理總是有的,有些甚至還言之有据。地主資本家之剝削,走資派之壓迫,流氓小偷之危害社會,很難從道義上加以一概的否認。但問題是:誰有權賦予一部分民眾以法律豁免權,去仇視、羞辱甚至迫害另一部分民眾?
与以惡法之名“依法制裁”相比較,煽動民眾實行“群眾專政”更坏。因為冤獄一般會受到廣泛的社會同情,并終會對首惡追究責任。而“群眾專政”會造成民眾的分裂,并留下難以愈合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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