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日訊】多倫多法院1日的一宗判例應可使強索乞討的乞丐心生警惕。多倫多法院判決一名行丐過于惡形惡狀的乞丐犯了搶劫罪,應入獄十一個月。
提出告訴的受害人是多倫多的位一位商業人士克里斯帕。去年初,他在勞累了一天正安步當車地回家途中,走近一個划有乞討區界線的街口時,便遇上卅七歲的乞丐賴基便擋著他的路要求施舍。克里斯帕沒有搭理賴基繼續走路。賴基索取未遂,乃跨越乞討區的界線,追著克里斯帕乞討。
賴基見克里斯帕始終不予理睬,竟超身向前擋住克里斯帕的去路,并問他:「你難道還不害怕嗎?」克里斯帕迫于情勢,只好從口袋中掏出五元給了賴基。
事后,克里斯帕心有不甘,終于報警;警察也据報逮捕了賴基并以搶劫罪名予以起訴。
在法庭上,賴基的辯護律師表示,賴基當時身上既無武器,亦未出言威脅,所以搶劫罪名不應成立。法官卻表示,以當時賴基的行為,克里斯帕确實是在擔心本身安危的情況下,才會不情愿地拿錢給賴基。賴基的行為仍形同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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