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協議离婚 須訂一年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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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沈陽居民那某与丈夫達成協議离婚,近日他們到所在的皇姑區昆山街道辦事處開离婚証明,竟被對方以“無單位介紹信”之名要求訂一年的雜志,無奈之下那某只得掏出43元錢訂了雜志。

新華社報道,那某气憤地對新華社記者說,辦离婚本來就不是件高興的事,還被街道搭車讓訂雜志,盡管錢不多,但這明顯屬于亂收費。為了能早點离成婚,她暫時就忍了。

今年32歲的那某在十年前与丈夫結了婚,丈夫婚后不久就嗜賭如命,今年因誤工太多被單位開除。在多次規勸無效的情況下,那某提出与丈夫离婚。

新年前那某來到街道辦事處辦理离婚手續,一位女同志說得出示雙方的單位介紹信。那某解釋說自己下崗兩年,且那個屬集体性質的企業早黃了,上哪開介紹信?對方卻說,得訂本雜志,否則不給開証明。于是她极不情愿地訂了一年的《人生十六七》雜志。

那某表示,自己根本不喜歡看這類雜志,街道訂報、訂雜志的任務雖然挺重,但也不能以此為借口要挾我們老百姓啊!真希望有關部門出面管管這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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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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