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9日訊】「三陪」小姐竟在少年宮裡大做「生意」,這說起來似乎有些令人不可思議,然而這種事就發生在黑龍江省的一個縣城裡。
八十年代末期,這所少年宮一度書聲朗朗,琴音裊裊,各種音樂班、藝術班、美術班和棋藝班異常紅火。進入90年代後,少年宮的經營由於種種原因而越來越艱難。1990年春天,少年宮不得不掛出一張廣告,准備將院內一間120平方米的舞蹈教室向社會出租。此後幾經出租,直到1996年4月,一位姓方的老闆找到少年宮,提出要承包經營這間舞蹈教室,並表示承租後舞蹈教室將改為舞廳對外營業。不久,少年宮與方某簽下了一紙合同,舞廳也就此開張了。
據生活時報報道,舞廳開張後果然生意興隆,每天歌舞不斷,男女舞伴相約而來。半年以後,方某並不滿足這種合法經營的方式掙到的錢,於是將一間大舞廳中的一部分隔出若干個包間,並陸續招來10多位小姐坐檯為客人提供服務。當年底,舞廳被當地一位頗有背景的劉某轉租下來,而三陪小姐和一些尋求刺激的男人則更加肆無忌憚地在這所少年宮裡「歡度」著「良宵」。一些醉男浪女不時穿梭在趕來參加藝術班的學生之間,有的衣著性感的三陪小姐竟然在少年宮院內旁若無人地摟抱客人,有的連避孕用具也隨手扔在少年宮內。有一次,幾名喝得醉醺醺的男客人竟闖入女宿舍,大喊著要找小姐「陪陪」……
少年宮裡的這一幕引起了一些家長的強烈不滿,他們多次到有關部門或寫信反映,要求查封這家舞廳。幾名在少年宮學習的學生在寫給有關部門的信中描述道:「每天這裡(少年宮)的客人進進出出,我們的琴房和廁所的過道在舞廳樓下,那裡到處都是用過的衛生紙、衛生巾、避孕套等臟東西……我們從不敢從這裡經過,一怕摔倒,二怕染上病,三怕從樓上『飛流』下來的尿、痰和藥水……」
1997年5月,已忍無可忍的少年宮方面向承租者提出拆開包間隔牆,停止三陪活動的要求。10天後的一個晚上,這家舞廳在當地政府的關注下,被公安機關進行了突出檢查,並因當場查出賣淫嫖娼行為而遭到處罰。此後幾天裡,舞廳大門緊鎖,已全然沒有了當初的「繁榮」。
但此後的一天晚上發生的事,卻成為因阻止其不法行為而耿耿於懷的承租人劉某一狀將少年宮告上法庭的導火索。當天夜裡,少年宮主任張某發現這家大門緊鎖的舞廳仍燈光通明,張轉身拉下舞廳的電閘。這一舉動惹惱了劉某,當年7月,劉某以少年宮違反合同停水、停電為由,將少年宮告到縣法院,要求少年宮賠償經濟損失。
令人吃驚的是,3個月後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劉某與少年宮的租賃合同有效,要求少年宮按協議繼續為舞廳提供條件確保正常營業,同時向舞廳賠償因停電造成的經濟損失共11萬餘元。
一審判決在當地引起大嘩,少年宮憤然向當地檢察院提出申訴。檢察機關接到申訴後,對這一事件的前前後後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劉某在經營期間既沒有營業執照,又沒有文化經營許可証,就連他向法院提供的唯一一張納稅收據都是在判決書打印當天補辦的。當年11月,縣檢察院將此案向地區檢察院申請抗訴。但事隔兩年後,當地中級法院駁回了檢察院的抗訴。在此期間的1998年8月,縣法院因少年宮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而對少年宮執行了已生效的一審判決。由於少年宮無力賠償劉某舞廳的損失,一審法院委託房地產事務所對舞廳所在的少年宮二樓進行評估,得出11餘萬元的結論,將二層樓「執行」給劉某的舞廳。
在檢察機關的抗訴遭到中級法院駁回半年後,這家中級法院於1999年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再次審理了此案。當年底,該中院裁定撤消原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2000年3月,該縣法院經過重新審理,判決雙方中止合同,舞廳將所占房間退回少年宮。同時少年宮返還合同中止後劉某舞廳多付的房屋租金4萬元。少年宮表示對此結果極為不滿,因為盡管與劉某的合同早已於1998年6月到期,但此後劉某卻一直未將舞廳所在房屋歸還少年宮,於是少年宮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不久前,該地區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事件並未就此結束,截至目前,舞廳所占房屋仍然掌握在劉某手中而遲遲未能歸還少年宮。(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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