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6日訊】 台中縣警察局和平分局長陳滄楠,因以不實單据報銷震災補助款,前后四次侵占震災公款四十万元,經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十六日議決休職三年,以資懲戒。
陳滄楠涉嫌侵占貪污刑責部份,去年經檢察官聲請羈押起訴后,目前由台中地方法院審判中。
据中時 電子報報導,九二一地震發生后,台中縣警察局于八十八年十月向縣政府爭取得補助款六百余万元,和平分局獲分配誤餐費及雜支費共七十七万余元。
和平分局長陳滄楠明知該分局辦理救災實際支出不多,卻由承辦業務的巡官向轄區餐館及商店,索取空白收据,偽填采購便當、礦泉水等物品,湊足七十七万余元,再假借業務檢查之名,收取警員名章,在報銷憑証上,向台中縣警察局報銷請款。
接著,陳滄楠即藉詞專款專用,指示所屬分四次交付震災補助款,予以侵占花用,事后才以借款名義回補,以掩人耳目,去年五月廿八日,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率警調人員搜索他的分局長辦公室,當場扣得回補的四十万元現金,并聲請法院將陳滄楠收押禁見。
監察院于去年十一月彈劾陳滄楠,并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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