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滿心以為离婚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輕松和解脫,但事實卻往往不盡如人意。尤其是他們在重建家庭的過程中碰到各种困難時,心中不免感到悵然,更容易“回想當年”。同時,离婚還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心靈創傷。千万不可忽視這一點。
對于夫妻而言,不能僅憑著曾經嘔气、爭吵過,就判定兩人的感情已走到末路,已不可挽回。談到夫妻倆常常為了家中的小事而生气,那么在家里的大事上你們的意見是不是一致呢?如果你們能夠不過分要求對方,不過于期待對方的絕對服從,不過于奢望凡事兩人都能“心往一處想”;那么對如何處理家庭問題存在一些不同想法,恰恰是夫妻之間個性的自然流露,生活得挺真實,又有何不好呢?
离婚不是儿戲,不可輕言。尤其處于以下婚姻狀況時,不宜首選离婚的方式解決問題。
1、夫妻雙方均無道德品質問題,在感情上均無背叛對方。
2、目前以“性格不和”為理由而要求离婚者呈上升趨勢。
“性格不和”固然体現出現代社會中尊重個性的進步,但也要看“性格不和”到了什么程度,應該冷靜分析其原因,并努力達到相互的适應。尚未對此進行過認真調整的夫妻應暫緩分手。
3、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也是許多人离目的原因之一。
面對性生活不和諧問題,夫妻之間更需要加強交流与溝通,要勇于表達出自己的需要和感受;必要時也可以向專業人士進行咨詢,以期得到有效的指導和幫助。學習性知識,減少性誤區,是解決此類夫妻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
4、不可因對方家庭中其他親屬的冷淡、抱怨等情緒而放棄自己的婚姻。
中國的傳統文化比較看重家庭和親情等因素。兩個人的婚姻往往會摻入對方親屬的意見和看法,其中的是是非非常常會對夫妻感情產生間接的負面影響。切記若有矛盾應主動進行交流与溝通,若有心隙應積极進行修補与彌合。
在此,我們不妨打個比方:如果將离婚比作用暴力手段了結夫妻間的恩恩怨怨;那么,調整夫婦關系則是用協商的方法來“固壘”,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調适策略。很難想象在第一次婚姻中沒有學會調合而“不戰自敗”的人,會有什么成功的經驗帶入日后的第二次婚姻。家庭的离合是個人生活中的“大動作”,我們不應輕易地放棄婚姻,當然也不必為了徒有虛名而痛苦地維系著家庭表面的存在形式。告別過去、推倒重來是一种選擇,盡力修复、和好如初也是一种選澤。“分”也許自有分的道理,“合”必然也有合的基礎。分与合均不應以胜敗而論之,關鍵是看當事人自身的內心感受以及這种感受給自己生活及身心方面帶來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講,善待婚姻就是善待我們自己。
离婚,未必是一种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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