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5日訊】 原中共蘭溪市委書記孔為何要殺害記者方,一直是人們和媒体關注的焦點,一些媒体稱“情殺”,有的認為是有“其它复雜原因”。這次被告人在法庭上陳述犯罪的過程中,首次批露了真相。
孔稱:“小方夫妻倆委托我,方便的時候為小方在杭州找個工作。后來因為這一點導致了我們家庭矛盾。這件事我跟她提起過多次,那天也跟她丈夫說了,建議她調工作,也并不是逼得她無法生活。結果她不但不采納,還責怪我說‘你們家里對我的工作也有妨礙了’。”
“我就講你這樣就是忘恩負義,不善解人意了。”
“你在蘭溪工作有困難,我幫助你在杭州聯系單位。你來了杭州之后,工作開展不起來,我幫你聯系采訪單位,提供采訪線索,甚至你的采訪內容有時都幫你策划策划。我的家里人對我幫助你有意見時,我還是盡力幫助你。現在我家里有矛盾了,為了緩解這個矛盾,你再找個工作又不是十分難的,我找你幫個忙,你都不愿意。”
“我曾經和小方為此事談了很多次,前后談了五次。最后一次連他丈夫都已接受了我的建議。但她听了卻無動于衷。我就火起來了,抬手想打她的耳光,她兩只手上來擋,一只手把我的襯衣扣子給抓掉了,第二只手又把我的眼鏡給打下來了。那時我更火了,于是我手就掐過去了。”
被告人多次辨稱他只是想打她耳光,讓她清醒清醒,從未想過要殺死她。在气頭上,因一念之差掐了她的脖子,匆忙中下意識地用床頭的紅尼龍繩子,勒了一下后,意識到不對,馬上松開。
在庭審中,被告人每次陳述都說自己很后悔這一念之差做出的行為。并在法庭最后的陳述中后悔至极而失聲痛哭。有愧于党和政府多年來的培養,對自己犯罪根源有了深刻的認識和悔過,希望法庭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會。(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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