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5日訊】昨日上午,成都元緒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永良接受記者采訪。他認為,現行《婚姻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保護婦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第九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從上述法律條款可以看出,目前男性根本沒有生育權。
据天府早報報道,夫妻倆恩恩愛愛,長達4年,但愛妻總是以要工作沒有時間照顧孩子為由不愿生育,弄得夫妻倆因此撕破了臉。昨日,自稱從外地來蓉打工的伍軍向成都元緒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永良講述這段難以啟齒的經過。
他表示,如果法律規定男人有生育權,他將和妻子打一場官司。据姚律師稱,此事在成都尚算屬首例。
伍軍是從達川來蓉的打工仔,現住在成都市雙林小區內,愛妻是成都某化妝品公司的一名推銷員。他們結婚已有4年,夫妻倆本來感情很好。他是家里獨儿子,父母抱孫子心切,經常催促他們快生一個小寶寶。但妻子總是以要工作沒時間照顧孩子為由不愿生育。
1999年8月,妻子怀孕了。在沒有和他商量的情況下,妻子去成都市某醫院墮了胎。當時,他就和妻子大吵了一場。
今年元月,妻子又怀孕了。然而,和第一次一樣,妻子又私自去做了墮胎手術。為此,他的父母很傷心。他也和妻子再次撕破了臉,這次兩人動了真“功夫”,把家里的碗、家具摔得遍地都是。妻子丟下一句話,“我不是生育工具”。就离家到朋友那儿去了。自感很受傷害的伍軍還稱,夫妻倆結婚已長達數年,妻子身体又健康,有何理由不生小孩?也不知現行法律中規定男性是否也有生育權?所以,他特地到律師事務所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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