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台商陳摩根購買上海辦公樓,實際面積比約定面積少一成二,陳要求取消買賣,法院判買賣仍有效,發展商退回多收的買樓款,但陳不滿,上書朱噷基討個公道。
邁向國際化大都市的上海高樓林立,原屬偏遠區域的徐家匯也十分繁華。座落在徐家匯漕溪北路上的上海實業大廈是高檔外銷樓,裝飾華麗考究。大廈高四十層,不少投資上海的外商趨之若 。
頂樓原由美國華僑陳摩根代表一些股東購下,九七年初在大廈竣工后六個月搬入,不過現在已人去樓空。陳摩根表示,他投資上海九年,正准備在中國加入世貿前將美商摩根集團的中國總部遷到上海、大舉進軍神州市場時,九九年初竟意外發現新購置的四十樓,實際面積要比文件約定的面積少了八十多平方米,而遷入兩年仍蒙在鼓里。后來多次与發展商上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商討不果后,陳摩根遷了出來,以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九四年底,在上海投資的陳摩根選中了預建中的上海實業大廈,經海外投資者的同意,九五年一月与上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樓宇認購書」,法院确認:雙方約定認購上實大廈第四十層樓全層,建筑面積七百六十九點六八平方米,按九五折付費,總計售价一百七十四万零二百四十六點四八美元,陳摩根即時交付訂金二万五千美元,以后又按約定支付了四成的首期款,九六年一月至九九年一月,陳依照特惠分期付款的約定,先后共付了十三期房款,共計一百五十七万六千七百余美元。
法院确認,九七年一月,雙方簽署了交樓通知書,交收了所購的全部房產。直至九九年三月,陳向上海市房屋土地測繪中心了解,「得知所購房屋的建筑面積僅為六百八十六點八九平方米,比認購書中的面積減少了八十二點七九平方米,且測繪報告于九七年一月十三日即已出具,原告遂以建筑面積減少問題向被告進行交涉。被告承認,房屋面積減少而未及時通知原告是其工作中存在的疏忽」。
陳向亞洲周刊表示,九七年七月搬入時化費了人民幣九十五万元裝修費,使用了其中九分之四的面積,一直考慮將空余的面積對外出租,但很多承租商看后都未能成交。九九年初,一位對房地產很有經驗的承租人看完后對他說,這層樓的面積不對,「這時才想到去查核,結果卻令我大吃一惊,此層的實測面積比原認購書約定少了百分之十二」。
面積不足卻仍照足收費
九七年一月在實測面積報告下達后,這家有政府背景的發展商不僅未即時告知,仍按預測面積向他收取房款及物業管理費,之后兩年中的九次分期付款及管理費均按預測面積開出付款單。陳摩根認為對方是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如果不是因為出租而偶然發現,可能將成為永遠的「謎」,故堅持訴諸法庭以討公道,要求法庭依法解除樓宇認購書。
不過法院庭審后認為「既然原告已据該認購書支付了定金,該項訂購行為即成立且已履行完畢」,不符合解除的條件。法院指出,「房屋實測建筑面積确實比預測減少了八十二點七九平方米,且房地局的測繪報告已于九七年一月即出具,被告應該知道面積變化的情況并及時通知業主,但由此推斷被告存在故意隱瞞的欺騙行為尚缺乏足夠的証据,我們只能認定被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錯,并應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最后法院認為發展商應按房屋之實測建筑面積与陳摩根結算房款,并將多收之房款及利息退還。但十万多元人民幣的案件受理費由陳摩根承擔。
法院的判決令陳摩根感到迷惑。他說,這就好像一位顧客去商店買一對大號鞋,結果店方將一對小號充大號給顧客,終于有一天顧客知道了真相,而法官卻說,你將鞋子穿上表明已确認了,這樣吧,將大號和小號的差額退給你,加上利息,小號的鞋還是繼續穿吧。陳說:「真不知道這位被穿『小鞋』的顧客會是怎樣的感受。法院也說發展商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最后卻甚么都不需要承擔,對如此劣行也沒絲毫的指責。」陳摩根已向上海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陳摩根出生台灣,大學畢業后移居美國。八六年應中國駐美大使章文晉及韓敘邀請到中國大陸考察,八九年參加美國國際合作委員會代表團參觀了上海的投資環境,會見了當時的市長朱 F基,第二年又在美國与到訪的朱 F基會面。陳說,他九二年開始聯合美國、台灣等地的股東在上海投資設厂,至今在上海投資了三個項目,在大陸共有十多個投資案,每年出口近七千万美元。
朱噷基曾保証公正辦理
陳摩根現在是上海市政協的港澳台僑委員、上海青浦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并在上海捐贈百万人民幣給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設置了「摩根慈善助學基金」,救助貧困孤儿就學。但陳說現在承受著极大的壓力,海外的股東表示出對他的不信任以及對上海投資環境的質疑。陳摩根指出,當年在美國,朱噷基曾向華僑保証:「上海是一個法治的城市,外商投資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任何侵犯,可以經法院得到公正判決,而且我還可以給你們做法律顧問,你們華僑盡管來上海投資,你如果真的碰到困難問題向我寫信,我會全力幫助你們的。」陳摩根說,他已致函現任總理朱 F基与上海主要領導,希望討回公道。
上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呂清遠接受亞洲周刊詢問時指出,上實發展自八十年代至今一直信譽良好,上實大廈因面積問題引起的誤解也僅此一例,呂清遠表示,預測与實測有差距,上實也是至九九年才知道,絕非故意隱瞞,事發后上實已表示出极大的誠意,希望協商解決誤會,「退回差价加上利息,我們也有很大的損失」。呂清遠說,上海有健全的法制,買方訴諸法律,應該相信法院的公正。
熟悉中國法律的香港羅夏信律師樓合夥人、法學博士謝曉東認為,与日漸增長的房地產市場相比,大陸的有關地產法規還有待完善,以提高透明度及其可操作性。如目前在樓宇預售方面,有些城市的規定,大多只限于樓宇預售條件的規定,沒有規定出現違約后的處理,對消費者保護不夠。謝曉東說,香港在這方面的監管就有很嚴格的規定,如預售面積与最后成交的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五,買方就有權選擇解除合同。
謝曉東指出,在香港,如果預建的樓房成交后的面積有這么大的差距,而且買方的知情權被剝奪二年之久,即使是疏忽也是十分嚴重的疏忽,有欺詐之嫌。美國律師周天瑋認為,中國改革開放二十年,在法制建設上很有成就,但司法地方保護主義一直揮之不去,原因是地方司法部門在人事、財務、組織与行政体系上,受到地方各部門及党組織制約,使得獨立判案十分困難。
(轉自<<亞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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