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4日電】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前日起分別在福建省廈門、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五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据悉,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福州市公安局局長庄如順、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廈門市副市長藍甫等人因提出重要的檢舉內容有待核實,故當局押后二審宣判,部分人則維持一審判決,執行死刑。
明報14日据消息人士透露,庄如順在自殺未遂后,對涉及遠華案已有悔意,首先揭發福建省委宣傳部長李閩忠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接受賴昌星賄賂高級房車等。李閩忠在去年十二月被中紀委「四二○」專案組「雙規」(在規定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現已進入司法程序。庄如順在一審判處死刑后,表示不服并上訴。上訴期間,庄如順每日都寫出數千字揭發材料和思想匯報,涉及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官員。
專案組查檢舉內容
据了解,高院和專案組仔細研究了庄如順的上訴書后,認為庄如順在一審判決前已有揭發表現,接受賴昌星賄賂的房車在案發前亦已退還,与一審判決的受賄事實有一定出入,但因他為賴昌星通風報信罪不可赦,因此雖可逃過一死,但亦將面臨無期徒刑。
遠華案走私部分金額達人民幣五百三十億元,另涉偷逃稅款人民幣三百億元。該案第一批八十四名被告于去年九至十一月在廈門、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五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其中判處死刑十一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三人、無期徒刑十二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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