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3日訊】福州少女林巧英聲稱含冤入獄一案,曾處理林巧英上訴事務的懲署監督李麗霞指出,林巧英當日對上訴一事一直猶豫不決,曾提出上訴,但之后又表示「已考慮好多日決定不上訴」,直至林与在美國的母親直接通話后才肯定要上訴,但在上訴文件上仍以「陳麗娜」之名簽署。
東方日報報導, 大潭峽懲所懲事務監督李麗霞昨日繼續作供。李指林巧英當日先是提出不服刑期的上訴,后來才改為不服定罪上訴。林巧英提出上訴后,在九九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又突然拒絕上訴。
林母從美致電懲教署
林在口供內表示「已考慮好多日決定不上訴」并以「陳麗娜」簽署,但同日林又再次要求上訴并同樣以「陳麗娜」簽署了兩份上訴文件。
李麗霞表示,遠在美國的林母除了十一月八日致電懲署福利官要求為林上訴外,同月十二日下午二時許,林母再致電懲署并与林巧英直接對話。
而林巧英在与母親通話后,當日下午便肯定了上訴的決定,并在一份上訴的文件上填寫「媽媽正將有關証明從美國寄來香港。」
在女童院期間無投訴
在机場曾以簡單英語問題測試林巧英的入境事務主任廖香源昨日表示,當日因林巧英英語太差,所以后來改用普通話与林溝通。另外兩名馬頭圍女童院社工助理昨向法庭表示,林在女童院期間,并無收到林巧英的任何投訴。
案件編號:DCCC8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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