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0日訊】正當新婚姻法草案對社會上“包二奶”現象進行嚴厲“聲討”之時,家住成都市雙楠小區蘭苑的宋女士就陷入丈夫在外“包二奶”帶來的痛苦中。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2月9日她憤然來到成都新開元律師事務所要求律師代理起訴其丈夫在外“包二奶”的行為。但据悉,宋女士的狀告之路恐怕坎坷不平。
起訴:丈夫包“二奶”
商務早報報道,今年28歲的宋女士和丈夫結婚4年多,可愛的女儿已經3歲。据介紹其丈夫在荷花池做服裝批發生意,宋女士則在雙楠小區里經營一家零售服裝店,兩口子生意做得不錯。去年他們買了房子還購了一輛夏利車。宋女士滿以為自己從此可以和丈夫享受富裕美滿的生活時,卻發現“丈夫花錢給情婦租房子、置家電、買股票,公然在一起同居!就連新年都沒有回來過。”對于丈夫“移情別戀”,宋女士曾試圖力挽。她找到丈夫的父母,希望他們能勸他回頭,但夫家的人對此態度冷淡。難道我丈夫這樣的行為不算重婚?新婚姻法不是規定‘包二奶’是違法的嗎?我要提出民事賠償和刑事訴訟。”
律師:代理很難
据接待宋女士的顏律師稱,對于宋女士要求合并分割財產作為賠償和追究其丈夫刑事責任的訴訟要求,律師表示代理尚有困難。
在听說自己很難對丈夫“包二奶”的行為提起訴訟時,宋女士急忙說:“廣州咋就有一例丈夫包二奶被法院判賠償妻子250万的案例呢?成都咋就不行呢?”顏律師很為難地說,這是因為廣東省根据《婚姻法》出台了一項《關于處理在婚姻關系中違法犯罪行為及財產問題的意見》的地方性法規,對重婚納妾的行為作出相關的懲處規定。但成都目前并沒有出台類似法規,所以無法可依。
法院:受理也難
宋女士對此執意要上法院問個明白。隨后商務早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武侯法院研究室的閻曙杰法官。閻法官稱:宋女士對丈夫提起刑事訴訟的要求不屬于其自訴范圍。除非其丈夫在外“包二奶”后有家庭暴力、虐待或是重婚等行為,由公訴机關提起公訴,法院即可受理,但這些情況目前看來都沒有發生。
至于宋女士提出分割夫妻財產的民事賠償訴訟,其難度很大,主要是因為沒有相關法律依据,法院“無法可依”。而且“包二奶”的情況大多查不屬實,除非她能充分証明其丈夫“包二奶”所用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她造成了損失,因此民事賠償很難判定。閻法官說要對“包二奶”的行為進行法律制裁,必須等正式法律出台后法院才能執行,否則法院是無法可依的。
相關文章
- (2/7/2001)
- (2/6/2001)
- (2/5/2001)
- (2/4/2001)
- (2/2/2001)
- (1/31/2001)
- (1/29/2001)
- (1/28/2001)
- (1/27/2001)
- (1/20/2001)
- (1/19/2001)
- (1/18/2001)
- (1/16/2001)
- (1/15/2001)
- (1/14/2001)
- (1/13/2001)
- (1/9/2001)
- (1/9/2001)
- (1/8/2001)
- (1/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