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這句話我練習了四年。」
「來晚晴不到兩年的時間,終于我可以理直气壯的說『我离婚了!』而不必細說從頭,一再地說服別人和自己,只為了証明自己『無罪』,証明自己不是一個失敗的坏女人!甚而,現在,我還會慶幸這一段遭遇,讓我有重新整理、看待自己身為『人』的价值。」
晚晴協會今天舉辦的服務成果發表會上,三位重新找到自己生命出路的婦女与大家分享她們的經驗。
現年35歲的林小姐,在大學畢業那年就結婚,當上一個9歲孩子的繼母,婚后隨即發現先生有習慣性外遇及嚴重的暴力行為。有一次開車在高架道路上,兩人為了前夫的外遇再起爭執,前夫竟然拿起車上保平安的白玉觀音坐像,不斷□打她,讓她頭部鮮血直流,而她只能在座位上使勁地把打歪的左側大門牙轉回去,把身上、嘴角的血跡小心拭去,极盡小心地求前夫載她回家。
雖然在30歲那年离婚了,但礙于离婚女人的迷失及對單親孩子的擔心,林小姐直到31歲時因怕被打,才傷痕累累的倉皇逃走;才敢向朋友求救,歷經四年才能坦然告訴別人「我离婚了」,現在晚晴快樂的工作。林小姐笑說,她很驕傲的是為了孩子而選擇离婚,孩子不必忍受父母爭吵的場面。
自喻「女人四十一枝花」的王小姐,看不出來她离婚一年。王小姐28歲結婚,不宜生育的她連生三個女儿后,為了生一個儿子几乎送掉一條命,還導致甲狀腺眼疾發病,造成嚴重的复視,從此過著眼茫茫的日子;更痛苦的是,先生早已与外遇雙宿雙飛多年。39歲那年,她穿著粉紅色洋裝和前夫辦好离婚手續。
婚變之后,王小姐就患了憂郁症,离婚一年后,她已從哭哭啼啼的憤怒、悲傷及自怜中走出,并不時以自己的婚姻過程自娛娛人。現在身為公務員的她帶著三個女儿,不必再扮演符合別人期待的「好妻子」、「好媳婦」,覺得日子自在愉快,不怕告訴別人「我离婚了」。
相較于前面兩位個案,43歲的李小姐則是深刻体會与先生個性不合才決定离婚的。李小姐說,26歲結婚時就開始疑惑自己為何結婚,31歲疑惑更深,因此她決定生孩子,連生兩個儿子后,生活、養育的責任重了。先生有穩定工作,只是愛喝小酒、打點小牌,但這對生活有點嚴謹、自律性高的她而言,共同生活、教養孩子是一件頗為艱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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