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0日訊】 早前高院暫委女法官杜麗冰,兩度在判刑時「計錯數」后,昨上訴庭在處理一宗使用假卡上訴案時,同樣發現區域法院女法官源麗華「計錯數」,犯上一個基本及明顯的錯誤,上訴人最后獲寬減刑期一個月。
太陽報報道,上訴人丘惠珍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他人身分証及以欺詐手法騙取財物罪,兩項控罪分別判監九個月及兩年,由于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所以共判監兩年零三個月。其代表律師表示,原審法官判刑過重,且上訴人患有地中海貧血病,又無刑事紀錄要求減刑。
錯誤明顯控辯竟不察
上訴庭法官司徒冕裁決時指出,上訴人承認首項控罪,該罪的判刑起點為十二個月,減去認罪折扣三分之一后,刑期應是八個月,而不是九個月。法官直言原審法官在判刑原則上犯錯,又對這個基本及明顯的錯誤,控辯雙方律師為何不提出而感到惊奇;并認為若及時發現或可避免今次上訴。
至于上訴人以健康況狀欠佳、無刑事紀錄而要求減刑,法官認為這并非有力理据。上訴人的醫生報告顯示,她生命無即時危險,健康狀況尚可。法官稱上訴人与他人合作從事偽冒罪行,利用假信用卡高買,警方又在她身上搜出另外兩張假信用卡及一張他人身分証。
此外,感化官報告更表示,上訴人不認為自己犯了錯,認為原審法官處理手法,合乎該案件的判刑原則,只是原審法官無意犯錯,所以准上訴人獲減刑一個月。
控方案情透露,上訴人与同謀于去年四月二十三日往太古城的UNY,購買一部价值一万五千二百元的數碼攝錄机,當時以一張假信用卡付款被揭發,而店員則及時發覺并故意碌錯銀碼,藉以拖延時間向信用卡中心求証和拉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