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日起 中國大陸車輛購置稅取代車輛購置附加費

標籤:

【大紀元1月2日訊】 根据中國大陸有關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車輛購置稅,取代車輛購置附加費。

据新浪財經縱橫報道,為了有利于車輛費改稅工作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從2001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暫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部門所屬車輛購置費征管机构負責,由其以稅務机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

根据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凡需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到交通部門所屬征管机构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事宜。

規定要求,車輛購置稅應當在向公安机關車輛管理机构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一次性繳納。納稅人應當持征收机构核發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証明》或《車輛購置稅免稅証明》向車管所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沒有上述証明或証明与車輛不符的,車管所一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但2000年12月31日以前,車輛購置附加費征管机构簽發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証》仍可作為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有效憑証。

規定指出,納稅人未按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征收机构有權責令其補繳;納稅人拒絕繳納的,征收机构可通知公安机關暫扣納稅人的車輛牌照。

規定強調,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凡涉及對納稅人的稅務行政處罰,由征管机构提請稅務机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專家指出,車輛購置稅主要是從原交通部門收取的車輛購置費改革而來。在征收環節、征稅對象、征收程序等方面基本上与車輛購置費相同,稅收負擔也是10%,沒有增加納稅人的負擔。


    相關文章
    

  • 中國車輛明年起將需繳納10%購車稅 (11/16/2000)    
  • 大陸明年擬開徵車輛購置稅 (10/18/2000)
  • 相關新聞
    5年35家車企停擺 超19萬輛新能源車「爛尾」
    從蛋餅到健康必需品 Costco哪些打折貨最超值
    美國2025年社會保障有哪些新變化?
    美國房地產業2025年的前景如何?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