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7日訊】“北极絨”糾紛案1月16日由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對原告陳衝陽要求被告上海賽洋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退還及賠償人民幣3008元,并由被告趙本山、中廣協信息咨詢中心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費用由原告自行負擔。
青年報報道,去年10月21日,原告陳衝陽看了趙本山做的北极絨內衣廣告后,遂購買了一套,但穿上后感覺非常冷,根本起不到廣告所宣傳的功效。于是原告認為,上海賽洋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為取得不正當的利益故弄玄虛,誤導消費者。
經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9月8日中國廣告協會對該廣告作出咨詢認証意見:該廣告為科幻形式的創意,允許進行夸張;該廣告畫面与用語不違背《廣告法》及有關規定,可以刊播,并有被告陳述和中廣咨法《廣告咨詢認証書》為証。另經查明,2000年10月,經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抽樣監測,北极絨保暖內衣質量合格。
法院認為,本案原告陳衝陽要求被告上海賽洋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退一賠一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据;趙本山既非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又非廣告發布者,原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也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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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