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訊】楊志杰注定要在那個陰冷的看守所內迎接新世紀的到來。其實,新不新世紀,對他來說毫無意義。他依舊整日要面對堅硬的鐵窗,冰冷的四壁和那方狹窄的天空,再有,就是長久以來遍布全身的病痛。
南方周末報道,1999年4月23日,南方周末以《不明不白被關八年》為題,報道了楊志杰的事。如今兩年又過去了,事情依然沒有進展,唯有八年變成了十年。
他感到冤。他所認為的這种深重冤情,讓他十年后談及時仍然淚如雨下。
一起沒有直接証据的刑事案件,一名正值壯年的男子以嫌疑人的身份不明不白被關十年,至今沒有定論。這就是如鐵窗般堅硬、令人絕望的現實。
南方周末將繼續關注楊志杰的命運。
沒有直接証据的爆炸案
1991年2月9日凌晨1時許,河北省曲陽縣党城鄉党城村村民牛民好家發生爆炸,牛4歲的儿子被炸死,牛和妻子、女儿受傷,其中其妻重傷致殘。
同年3月4日,党城村村民楊志杰涉嫌作案被縣公安局收容審查。但至今,楊志杰都認為不應認定是他作案,因為當晚案發時他在家与媳婦睡覺。
法律要講証据。日后曲陽縣公安局收集到的、公訴机關据以起訴最終又為一審法院确認的楊志杰作案的証据是————1.關于犯罪動机:楊志杰的岳父呂万宗、內弟呂紅庄因瑣事与牛民好產生矛盾;2.王某某、牛某某証明稱爆炸當日“半夜里看見一個人從西向東跑,但看不清是誰”;3.牛民好儿子和妻子的法醫鑒定;4.楊志杰曾任曲陽縣第四煤礦采掘工、放炮員,能夠擁有炸藥;… …
“這些証据都不是直接証据,”免費為楊志杰代理的天津天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牛炳宜說,“它們是否能証明楊志杰作案————不用說專業人士,只要是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都可作出判斷。”
就憑著這些証据,曲陽縣公安局于1992年10月將“偵查終結”案卷移送河北省檢察院保定分院審查起訴。保定檢察分院進行審查后,先后于1993年6月和1994年9月指出“本案事實不清”、“沒有直接証据”,“根据現有証据材料尚不足以認定本案被告人楊志杰作案”,兩次將案卷退回曲陽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而曲陽公安局在對第一次退補的回复中就直言不諱:“此案在偵查開始就沒有直接証据,只根据本人的口供及一些与口供基本一致的人証物証”,“此案到現在,有的物証已丟失,時間一長現場早已被破坏,故無法找到直接証据。無法解決”。
這樣一起沒有直接証据且“無法解決”的爆炸案,在案件偵破毫無進展的情況下,曲陽縣公安局預審股1995年8月在向局党委所作的有關匯報中,仍說 “經股委會研究,一致認為可以起訴”。
公安局認為,其中最有力的証据就是楊志杰的有罪供述。那么,這些有罪供述又是怎樣得來的呢?刑訊逼供
2000年12月21日,一個清冷的冬晨,南方周末記者在曲陽縣看守所見到了在此羈押已近十年的楊志杰。今年43歲的他頭發竟几乎全白,看上去像有五六十歲。記者首先問他,“你為什么向公安局承認是你作案?”
“打的,打得難受啊,真不如死了強。”說著,楊眼淚隨即涌出。
他俯下身,用帶著手銬的雙手提起左腿褲管,小腿正面近腳處露出一塊巴掌大的青淤,他說,“十年了,還沒消。”接著,他齜出牙齒,上面兩顆門牙脫落,十分刺眼,“這是張培玉用皮鞋抽嘴巴抽的。”(張培玉,爆炸案的辦案人之一,時任曲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現任曲陽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記者注)
隨后,楊志杰躺到屋里的一張桌子上,伸直雙腿雙臂說,“這叫老虎凳,把我的小腿綁在桌上不讓動,然后往我的腳后跟下墊磚頭。”接著,楊志杰又趴在地上,往前伸直雙臂,展開五指,“他們把我按在地上,用老虎鉗拔我的指甲。 ”
“他們白天晚上不讓我睡覺,我被打怕了,頂了四五天,只好說是我炸的。光承認還不行,還非要我說的細節跟他們一樣,只要說得不對路,還得打。”
楊志杰的妻子呂富榮也淚水漣漣地反映她受到酷刑。
楊志杰等人稱自己受到殘酷刑訊逼供的說法,得到了辦案人之一、時任曲陽縣公安局刑警副大隊長的王音的証實。談到審訊楊的情形時,這位認為“這案子沒有直接証据”且稱“很同情楊志杰”的辦案人說,“打肯定打了,把他折騰得不輕。”“熬著,不讓睡覺,實際上就是刑訊逼供。”
事實上,在楊案懸而未決的漫長歲月中,有關部門曾要求核查“公安階段是否有刑訊逼供”,曲陽縣公安局在1997年8月的一份匯報材料中回复,“就這一問題有關人員進行了座談,在此案的偵查過程當中辦案人員始終沒有對犯罪嫌疑人楊志杰進行刑訊逼供”。
這份公安局自己証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的材料,在一審判決中得到了法院的認可。無法彌合的創傷
1991年年底,楊志杰的妻子呂富榮在被關押10個月后釋放回到了家中,而楊志杰則無休止地呆在了曲陽縣看守所。
這一事件深刻地改變了這個家庭的命運。楊志杰失去了整整十年的自由,而他二十公里外的家則整日被愁苦和悲傷籠罩。這個曾經“日子還混得過去”的家庭如今已一貧如洗。一間昏暗窄小的平房,一張炕,一張滿是污垢的木桌上雜亂堆放著鍋碗等生活必需品,除此別無他物。四個孩子中,只有最小的女儿還在上小學,三個儿子都已輟學,一個念到初二,兩個只念完了小學。
在爆炸案中直接受害的另一個家庭,則在仇恨中度過了十年。
牛家已經鐵了心認定是楊志杰炸的。“肯定是他,百分之百是他,”牛民好的妻子、在爆炸中重傷現已康复的甄俊娥說,“公安絕對沒有抓錯,抓錯了,公安早把他放回了。”
但楊志杰卻說,“我不恨牛民好,誰家都難免遭難,何況他家遭了那么大的難,我恨公安,恨他們不按事實來。”“這案子該定了”
1998年3月,在楊志杰被關押整整7年之久后,保定檢察分院終于對該案提起公訴。
7年之中,省市縣三級政法委及有關司法部門都參与了本案的協調研究。在此過程中始終存在著不同意見,但楊志杰卻一直被關了下來。“在關与放的問題上,往往是宁左勿右的態度占上風。”一位相關人員曾就此分析道。
直到起訴一年之后的1999年4月,保定市中級法院才作出判決:被告人楊志杰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這個判決,包括牛炳宜律師和一些辦案人員在內的不少人都表達了如下意思:如果認定楊志杰犯有爆炸罪,根据一死眾傷、炸塌民房的后果,楊志杰只能是死刑立即執行,現在判死緩,恰恰說明了法官們的苦心和無奈。
一審判決后,楊志杰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法院。1999年12月,河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証据不足撤銷原判,裁定發回保定中院重審。
保定中院在2000年3月3日接到案卷后,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定于2000年4月5日開庭重審,但到4月3日,保定檢察分院突然以本案更換了承辦人,并需對該案重新審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得到同意。
至今,案子又在再審階段卡在了檢察院審查起訴環節。當楊志杰的代理律師牛炳宜詢問保定檢察分院有關辦案人時,答复是“案子正在提請領導研究,我只是一個小兵,作不了主”。
“十年啊,人生能有几個十年,何況他正值壯年,上有老下有小。”楊志杰涉嫌爆炸案一審主辦人、現任保定市中級法院司法鑒定處副處長的楊忠說。
“這案子該定了,不管是有罪無罪,哪怕給定有罪,還可以爭取減刑,就這么無限期地關下去,任何希望都看不到,這是很不人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