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0日訊】昨日,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原長治市委常委王虎林涉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一案,同時接受庭審的還有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他的妻子、原長治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張玉梅。
据山西日報消息,現年55歲的王虎林1983年10月至1999年5月曾先后任壺關縣委書記和長治縣委書記,因在調升長治市市委常委之前的短短兩個月內突擊調整干部420人,提拔干部207人而被組織查處和輿論曝光。王虎林曾起訴轉載新華社報道的《中國煤炭報》等媒体侵犯其名譽權而未果。
2000年1月8日,王虎林因涉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1月19日,潛逃成都兩個月的王虎林被追捕小組緝拿歸案。4月20日,王虎林妻子張玉梅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逮捕。2000年12月12日,根据《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此案。
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稱,經審查查明被告王虎林在1996年底至1997年初,在為長治縣南宋鄉村辦企業引進設備時,既未經集体研究討論,又未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証,輕率決定与所謂“德商”簽訂合同,給國家造成直接損失282.5万元,已构成玩忽職守罪。
1995年5月28日至1999年8月14日,被告人王虎林、張玉梅先后在長治、晉城、太原的12個銀行,存款123筆,計人民幣368.96万元,美金7662.14元。扣除其家庭收入結余額677652.09元,再減去涉嫌受賄的5万元,尚有人民幣2961947.91元,美金7662.14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已构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998年1月,被告王虎林夫婦接受山西金晶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志文以其女儿王宇繡名字為戶主的存單兩張5万元,已构成受賄罪。
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虎林一案當庭進行了審理,到記者當日發稿時,庭審仍未結束。(孟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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