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七日电)据报导,外资进入中国房市将受到严格的政策监管,境外机构和个人未来在中国购买房产将实行实名制。
北京“第一财经日报”报导,一份规范中国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由中国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会签完毕;这份文件在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这三大领域,都进行明确规范。
接近文件起草部门的知情人士表示,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统计数据上报中国国务院后,国务院将综合情况,确定这份外资管理文件的发布和执行时间,相关部委随后也将公布具体操作细则。
报导说,这份文件一旦正式实施,将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房企除外)和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资格,且须采实名制购买。
二零零二年取消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区别后,中国在外资投资房地产方面已没有任何限制。这名知情人士指出,不久后将公布一些具体细则,解释“符合实际需要”这项条件,例如一个多少人的机构能购买多大面积的自用房,“肯定不是有钱就能随便买的。”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指出,限制境外机构和非中国居民个人购房这项政策可以理解,这样做既防止外国人联手炒房,也防止一些境外投资机构炒房,抬高房价制造房地产泡沫。大多数国家都是在交易这个环节来限制。
依照六部委目前的设想,未来机构和非中国居民购房除要求实名制,还需要有批准机构设立的证明、个人到中国工作或学习的时间等证明,才能办理购买和登记手续;外汇管理局也将在结汇环节守住资金闸门,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依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才允许购汇汇出。
知情人士表示,对于外资购房,“商业存在”将是基本原则;未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外资单位,须取得中国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营业执照。
这名人士说,这意谓过去一些金融投资机构和其他各种渠道进入中国的境外热钱,将不能直接投资购房,须经批准、登记才行,这将对外资炒房产生“一剑封喉”的作用。
报导指出,这份文件将规定,外资投资购买非自用房产应遵循商业存在原则,依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 (含)一千万美元者,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董藩认为,设置这个门槛的目的,是限制银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比例,改变过去房地产市场投资中贷款比例过高的情况。
据报导,这份文件对外资房企设立、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及并购境内房企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外资并购境内房企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另外,对外资在中国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资本金方面将念起“紧箍咒”。
新政策规定,外资房企中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五者,将不得办理贷款和结汇。
报导指出,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出于政府方面对引进外资的迫切需求,部分民营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会在境外设立一家公司,再以境外公司的名义收购上述土地,进行开发。
盛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立冲表示,这份文件公布后,这些“假外资”开发企业将首当其冲;因为它们大多资金实力不强,同时面临中国国务院六项调控楼市措施的政策压力,“这些企业最终会‘死’掉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