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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中国渔工跨红色警戒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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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基隆籍“铭发36号”渔船船长潘国安,年初未经许可将7名中国渔工带离渔港内划设的红线区,到其住处整理捕鱼工具,被检方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起诉。基隆地院审结认为,7人受雇来台暂居渔船,已合法入境,判潘国安无罪。

检方忧无法约束渔工

此案引发部分检察官忧虑,担心此例一开,中国渔工脱逃案将无“法”可约束;海巡单位也指出,未来在管理上将更加困难。

判决书指出,1月25日,潘国安未经许可将安置在停泊于基隆八斗子渔港内“铭发36号”船上的7名中国渔工,带出基隆市政府在码头划设的红线区,到自己住处搬运捕鱼工具,被海巡署送办。

检方复讯后,认为潘国安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5条第1款“不得使大陆地区人民非法进入台湾地区”,及同条第4款“不得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从事未经许可或许可范围不符的工作”等规定。

法官认为,7名中国渔工即经潘国安向基隆市政府申请来台,暂居停泊于外木山渔港内的船上,显已合法进入台湾。

潘国安被控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部分,法官则认为,他的行为充其量仅违反行政规定,尚未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小法典/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5条第1款:不得使大陆地区人民非法进入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5条第4款:雇用或留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从事未经许可或与许可范围不符之工作。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9条第1项:违反第15条第1款规定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83条第1项:违反第15条第4款规定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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