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庆:我暂时不为赵昕呼吁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1日讯】最近,从朋友那里得知赵昕被当局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按理,赵昕是我最要好的朋友之一,也是是国内最坚定勇敢的民主党人,守望相助是义不容辞的。但是,由于我的自私,由于我的胆怯,我必须找出一大堆理由,为我不替赵昕呼吁作借口。
第一,中共执政当局在国内包办的媒体上一再声称要”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由于我实在找不到那条法律可以对”公民纪念赵紫阳先生”的行为定罪;更何况赵昕在北京朝阳区警察强行将其限制在家的情况下,为表示抗议,通过执勤警察按法定程式提交游行示威的申请,也是公民起码的权利。在宪法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入宪的情况下,如果当局一意孤行地硬要将赵昕治罪,那麽其结果将再一次向世人暴露所谓的”以法治国”和人权入宪”只是那自欺欺人的”皇帝新衣”罢了。现在国内正在轰轰烈烈地展开”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我相信”与时俱进”的中共当局是不会将”皇帝新衣”作为它的先进性来体现的,所以我我暂时不为赵昕呼吁。
第二,“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来确定的,在刑法理论上这是一种结果犯,即犯罪的构成以”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之结果为要件。赵昕在整个纪念赵紫阳先生活动中,他的要求和呼吁,甚至提出游行示威的申请,都是被警察限制在家中完成的,不可能造成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导致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事实的发生,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公安部门应该立即撤消该案,还给赵昕自由。
第三,在纪念赵紫阳先生期间,朝阳区警察强行将其限制在家的情况,是否涉及嫌非法拘禁或侵犯公民住宅权利还有待于以后查实(当然,执行者一到大势已去时都会把责任推卸到决策者身上的),如果说赵昕在自己家中处于警察们的眼皮底下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罪”,那又意味着什么?那些执勤的警察能被排除”共谋共犯”或”包庇”的嫌疑吗?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意味着什么,本案如果要强行发展下去,无疑将北京公安部门推向了要么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么”丢卒换车”的两难境地,看来见好就收才是明智之举。
第四,赵昕先生过去与我们讨论台湾问题时,一再以欧盟为例说明国家统一的好处,明白无误地表达了他希望国家早日实现”民主,法治和均富”的和平统一愿望。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在讨论反分裂法,该法案在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情况下,我问过很多人是否知道该法案的内容,一如过去绝大多数法律在”生效”以前广大群众不知也无法详知法律内容一样,从立法程式上讲,该法案自由表达的民意基础是不得而知的。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那就是民主和尊重人权是维护和促进统一的政治大前提,在关乎统独如此敏感的关键时期,中共党当局如果要操纵司法部门对赵昕进行”莫须有”地迫害,到底是在推进国家统一呢还是在刺激分裂?连这一点轻重缓急都弄不灵清,那麽我看中共费了好大精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白搞了!
所以说,如果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还没有患精神分裂症的话,应该很快会清醒过来把赵昕放了,用得着我来大声疾呼吗?
第五,当局现在号召建立和谐社会,”和谐”与”共和”从文字上理解是一致的,正如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一个真正共和国的基本要素和原则就是”主权在民,公民权利平等和依法治国”。赵昕先生用”和平,理性,公开与合法”的手段为真共和国循名质实,推动时代进步,却被标榜要建立”和谐社会”的中共统治集团”欲加之罪”,那麽当局所要的”和谐社会”就会被人看做是”特权,谎言和恐怖”下的假和谐。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然我也希望中共当局建设和谐社会是真诚的,这样,不仅是人民之福,国家之幸,也必然很快会体现在赵昕和其他许许多多爱国犯重获人身自由上。
如果上述我不站出来为赵昕呼吁的理由还不够多,或者说这些理由是严重的判断失误,那麽我就必须站出来作出补充或表示更正的行为。等着瞧吧!
2005年3月11日,写于杭州
附:赵昕太太的电话:1304116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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