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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22日讯】为发挥公务人员考绩制度积极功能,台湾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修正“公务人员考绩法”(草案),修正政务人员再任职时当年得并计再任前后的年资后,办理年终考绩,同时增列公营事业人员、教育人员及政务人员转任或再任职时当年合并计算的年资,得比照办理另予考绩;另公务人员连续两年考列丙等,则应办理退休或资遣。
据中央社8月22日报导,考试院副秘书长蔡良文指出,草案增列公务人员年终考绩及另予考绩考列丙等者应调整工作或施予适当辅导或在职训练。连续两年考列丙等者,应依规定办理退休或资遣。
草案增列规定,各机关公务人员考绩,考列甲等人数,以各该机关受考人数总额之二分之一为原则,最高不超过三分之二。但各官等受考人数五人以上,考列甲等比例,不得超过五分之四。
草案规定,主管机关得视所属各机关绩效或业务特殊,于每年办理考绩前,明定各机关考列甲等人数比例。但主管机关与所属各机关考列甲等人数比例均仍不得超过前项所定比例。
考试院指出,为发挥公务人员考绩制度积极功能,经通盘检讨“公务人员考绩法”(草案),修正平时考核公务人员的考核项目,明定考核细目得由各机关视业务特性自行拟订后,报主管机关核定。
考试院表示,考绩年度中每年四月及八月应由主管人员与受考评者就工作内容及执行情形面谈,其面谈内容及结果列入平时成绩纪录中。
考试院说,主管机关及各机关得视其业务特性及需要,分别办理所属机关及内部单位间的团体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机关、单位人员考绩及奖励的参考;相关范围、标准、程序及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订定。(//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