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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国赔1700万 转求偿小兵 军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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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陈姓驾驶兵驾悍马车倒车时,将中华电信徐姓职员撞成双下肢瘫痪,陆军司令部国赔近1,700万元后,转向陈姓驾驶兵求偿,一审判陈姓驾驶兵应负所有国赔款,但高院二审大逆转,改判陈姓驾驶兵胜诉,不必赔偿;全案仍可上诉。

陈姓驾驶兵的律师丁福庆指出,二审判决对陈比较公平,而且“一个小兵怎么赔得起1,000多万?”希望陆军司令部勿再上诉了。

“不符故意或重大过失”

高院改判的理由,主要是认定陈姓驾驶兵虽有过失,但部队过失更为重大,加上受伤的徐姓职员也难辞其咎,因此认为陈姓驾驶兵不符“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赔要件。

本案发生在96年3月7日上午,中华电信南区电信分公司徐姓职员驾驶工程车,到金防部陆军装甲第584旅战车营区,换证后由押车人员随行前往金门金沙镇蔡厝金刚第四号坑道,押车人员指示工程车停在坑道口约18公尺处,徐就下车进行路线故障维修。

但这时军用悍马车陈姓驾驶兵,自坑道内倒车出坑道口,由于未注意后方,直接撞上中华电信的工程车,而工程车接着将徐某撞倒并辗压过去,造成徐双下肢瘫痪等重伤害,经判定已完全丧失劳动力,需终生倚靠看护。

徐某、中华电信向陆军司令部请求国家赔偿,陆军司令部支付国赔款共1696万元,其中徐获赔1466万元;陆军司令部因此转而向驾驶兵求偿,陈姓驾驶兵辩称,悍马车照后镜有死角,他未发现工程车和徐在车后方,不否认自己有疏失,但是他驶进坑道口时,并无车辆停放,而徐将工程车违规停放在坑道口,且未紧靠路边停放,否则应不至于发生意外。

一审判陈姓驾驶兵有重大过失,应赔给陆军司令部1,696万元,陈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发现陈姓驾驶兵虽然有过失,但军方也有多项疏失,包括车上未依规定指派士官车长押车,事发时倒车、也无人下车引导,未对驾驶兵进行勤前教育等。

此外,中华电信徐姓职员当时是被指示“暂停让车”,应坐在驾驶座上,加上徐并未靠边停车,都有过失,因此认定陈姓驾驶兵并无国赔法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改判陈姓驾驶兵胜诉,不必赔偿1,6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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