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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經協定送立院程序 台府:依兩岸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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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26日電)台灣政府推動簽訂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主張應事前在立法院討論。總統府對此表示,對於兩岸的協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有明確規定,政府會依規定辦理。

總統馬英九日前接受台北英文時報專訪時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牽涉法律變更的,必須經過條例第5條程序(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是全面性的經濟合作,必須在兩岸有了協議後送到立法院,立法院不通過的話,還是不能生效。

不過,王金平今天表示,事後監督有什麼用?不如事前在立院討論,讓協定更被人民接受,朝野又沒爭議。

對此,府方人士上午表示,政府會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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