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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1日立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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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立法院12月1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現行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之規定不變下,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之換屋,如符合一定條件者,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之政策美意。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放寬優惠稅率以一生一次之限制,減輕換屋者土地增值稅負擔,並採一生一屋優惠原則,該修正草案於12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對於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僅有一處房地」、「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及「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者,得於都市1.5公畝及非都市3.5公畝土地面積以內,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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